
亦作“ 繩技 ”。亦作“ 繩妓 ”。1.雜技之一種。俗稱走索。《新唐書·回鹘傳下·黠戛斯》:“戲有弄駝、師子、馬伎、繩伎。”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繩妓》:“ 玄宗 開元 二十四年八月五日,禦樓設繩妓。妓者先引長繩兩端屬地,埋鹿盧以繫之,鹿盧内數丈立柱以起,繩之直如絃,然後妓女以繩端躡足而上,往來倏忽之間,望之如仙,有中路相遇側身而過者,有著屐而行之,從容俯仰者……曾無蹉跌,皆應嚴鼓之節,真奇觀也。”
(2).指繩技藝人。《明史·流賊傳·李自成》:“會繩伎 紅娘子 反,擄 信 ,強委身焉。” 清 吳熾昌 《客窗閑話·難女》:“昔聞 獻縣 來一繩技,有姿色。”
繩伎是中國古代雜技藝術的重要分支,指表演者在懸空的繩索上進行平衡、行走、跳躍及技巧動作的表演形式。其曆史可追溯至漢代,發展至唐宋時期達到鼎盛,兼具娛樂性與技藝性,反映了古代雜技藝術的高超水平。
繩伎又稱“繩技”“走索”,表演者需在架設于高處的繩索或鋼絲上完成行走、騰躍、倒立等動作,常輔以舞蹈或器械(如竹竿、扇子)增強觀賞性。漢代文獻已記載“走索”表演,唐代歸入“百戲”,宋代《東京夢華錄》詳細描繪了藝人“乘索”騰空的場景,體現其驚險性與藝術美感。
繩伎在古代兼具娛樂大衆與彰顯國力的雙重功能。唐代宮廷以“繩妓”款待外使,展現文化繁榮;而民間藝人則以此為生計,社會地位微妙。現代雜技藝術中,走鋼絲、高空繩索等表演形式繼承繩伎傳統,并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如吳橋雜技等團體仍傳承相關技藝。
參考資料:
“繩伎”是中國古代傳統雜技藝術的一種,主要包含以下層面的解釋:
“繩伎”又稱“繩技”或“繩妓”,是雜技表演形式之一,俗稱走索。表演者需在懸空的繩索上完成行走、跳躍、平衡等高難度動作。
“繩伎”亦可指代從事此技藝的藝人。例如《明史》記載,明末起義領袖李自成曾與繩伎紅娘子有交集。
需與“繩妓”(指被束縛的宮廷妓女)區分,後者屬詞義演變中的特殊用法,與雜技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封氏聞見記》《明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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