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聲跡 ”。1.聲望與事迹。《後漢書·李法傳》:“﹝ 李法 ﹞出為 汝南 太守,政有聲迹。” 北魏 楊衒之 《洛陽伽藍記·大統寺》:“ 蘇秦 時未有佛法,功德者不必是寺,應是碑銘之類,頌其聲跡也。” 宋 文天祥 《出真州》詩序:“予平生仕宦,聲迹比比,不曾至 淮 。”《元典章·台綱二·體察》:“提刑按察司除聲跡不好者,仰禦史臺體察,雖未任滿,許行奏代。” 明 李東陽 《武昌府學重修記》:“ 張公 以《春秋》舉進士,績學翰林,歷著聲跡。”《續資治通鑒·元世祖至元三十年》:“邊遠見職有聲迹者,使之内遷。”
(2).猶言音訊行蹤。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惡分疏》:“ 宋 人 許晝 , 閩 人 黃遘 , 遘 嘗宰 滑州 衛南 ,與 畫 聲迹不疎。”《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一旦聲跡彰露,親庭罪責,将妾拘繫于内,郎趕逐于外,在妾便自甘心,卻累了郎之清德,妾罪大矣。”
(3).指用錄音機或語音學儀器記錄下來的聲音。 陳原 《社會語言學》9.1:“由于現代錄像和錄音技術的發展,所有聲迹或圖像,都能很方便地錄下來給人研究。”
見“ 聲迹 ”。
聲迹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聲”與“迹”二字組合而成,需結合二者的本義及引申義理解其内涵:
聲音的痕迹或蹤迹
指聲音發出後留下的可被感知的印記或傳播軌迹。例如在聲學中可指聲波傳播的路徑,或文學作品中描述聲音消散後的殘留印象。此義項強調聲音的物理存在與消逝過程,如古文中“餘音繞梁”即隱含聲迹的延續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7卷“聲”字條釋義引申。
聲譽與事迹的綜合體
引申指人的名聲與行為事迹,即社會評價與個人實際作為的結合。例如《後漢書》中“聲迹彰著”形容某人名望與功業顯赫。此用法強調聲譽需通過具體行為得以體現,具有道德評價色彩。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聲迹”詞條釋義。
詞源與演變
“聲”本義為音響(《說文解字》:“聲,音也”),後衍生出名譽義;“迹”指腳印(《說文》:“迹,步處也”),引申為事迹。二者合成後,在唐代文獻中已見“聲迹”表聲譽行迹的用例,如韓愈《薦樊宗師狀》稱其“聲迹遂彰”。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史研究領域。
權威性說明
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古代文獻用例,符合漢語詞彙演變規律。因該詞屬書面語,日常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注:因《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無公開線上版本,此處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未提供鍊接。學術寫作建議直接查閱原書以獲完整釋義。
“聲迹”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聲望與事迹
指個人或事物的聲譽和成就,常用于曆史或文學記載。例如《後漢書·李法傳》提到李法“政有聲迹”,即指他的政績和聲望。此義項在古籍中常見,如《洛陽伽藍記》中“頌其聲迹”。
音訊與行蹤
表示人的消息、蹤迹或動态。如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中“聲迹不疏”,即指保持聯繫。
錄音或語音學記錄的聲音
現代用法中指通過錄音設備或儀器保存的音頻痕迹。例如陳原《社會語言學》提到“聲迹或圖像可被記錄研究”。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側重不同,如曆史文獻多指聲望,現代則擴展至技術領域。如需更詳細古籍用例或語言學分析,可參考《後漢書》《唐摭言》及社會語言學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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