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佩韘。俗稱扳指或搬指。《說文·韋部》:“韘,射決也。所以拘弦。以象骨。韋系,箸右巨指。” 段玉裁 注:“即今人之扳指也。”
(2).占候蔔筮。 清 錢謙益 《姚處士墓表》:“處士病,自疏其生平時日,以問射決者,其年為 正德 辛未,蓋一百十九年矣。”
“射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射決是古代射箭時佩戴的器具,即“韘”,俗稱扳指或搬指,用于扣弦護指。其材質多為象骨或皮革制成,佩戴于右手拇指,防止拉弦時被弓弦割傷。
文獻例證
《說文·韋部》記載:“韘,射決也。所以拘弦。以象骨。”段玉裁注:“即今人之扳指也。”說明該詞在漢代已有明确記載,且功能與後世扳指一緻。
該詞兼具實用工具與抽象決策的雙重含義,前者體現古代射箭文化,後者反映占卜傳統。現代語境中,“射決”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領域。
《射決》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用箭射殺,以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
《射決》一詞的部首是“矢”(shǐ),總共有8畫。
《射決》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中國的刑法體系中,為執行死刑的一種方法。在古代,箭射是一種常見的刑罰手段,射決也是其中一種形式。
《射決》的繁體字為「射決」。
在古代,「射決」的寫法有時候也會用「射誅」來表示,意思相同。
1. 罪犯犯下重罪,被判射決。
2. 古代刑罰的一種形式是射決,以示威懾。
1. 射擊:指用弓箭、槍炮或其他器械發射打擊目标。
2. 決定:指做出決策,做出最終的選擇。
3. 射手:指擅長射擊的人,特指弓箭手或射擊運動員。
1. 射殺:指用箭或槍等射擊将目标殺死。
2. 擊斃:指用武器擊中目标而使其死亡。
寬恕:指原本應該處罰或處死的人,得到寬大處理,不再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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