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ll livestock;kill living beings] 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并以為十惡之一。佛門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殺生
不殺生
(1).宰殺動物。《管子·海王》:“﹝ 桓公 曰:﹞‘吾欲籍於六畜。’ 管子 對曰:‘此殺生也。’” 金 元好問 《續夷堅志·狐鋸樹》:“汝家父子,驢羣相似,不肯做莊農,隻學殺生。”
(2).佛家用以指殺害生靈。 晉 袁宏 《後漢紀·明帝紀下》:“佛者 漢 言覺,将悟羣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浄,其精者號為‘沙門’。” 宋 朱翌 《猗覺寮雜記》卷下:“士大夫學佛不殺生,固善事。” 郭澄清 《大刀記》第一章:“﹝我﹞又是信佛教的,像殺生害命這種事,從來沒有想過。”參見“ 十惡 ”、“ 五戒 ”。
(3).生殺。謂主宰生死。《管子·七法》:“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難易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 漢 桓寬 《鹽鐵論·除狹》:“垂青繩,擐銀龜,擅殺生之柄,專萬民之命。”《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 權 疾困”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吳 韋昭 《吳書》:“ 權 詔有司諸一統於 恪 ,惟殺生大事然後以聞。”
(4).砍伐。《荀子·王制》:“故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 楊倞 注:“殺生,斬伐。”
"殺生"是漢語中具有宗教倫理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人為終止生命體的存活行為。從漢語詞典釋義與宗教哲學角度分析,該詞包含三層内涵: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宰殺生靈",其中"殺"指使生命終結的暴力行為,"生"泛指一切有生命的生物。該詞在世俗語境中可泛指人類對動物的屠宰行為,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其包含"宰殺牲畜、家禽等"的日常用法。
二、佛教戒律要義
佛教五戒之首的"不殺生"戒(梵語prāṇātipātā veramaṇī),在《長阿含經》中明确界定為禁止故意殺害"從人至虮蟻"等所有有情衆生。中國佛教協會官網引述《大智度論》強調,此戒律建立在"衆生平等"的緣起觀基礎上,要求修行者斷絕一切暴力傷害行為。
三、現代生态倫理引申
當代《中華傳統文化辭典》擴展了該詞的哲學維度,指出在生态保護語境下,"殺生"可引申為破壞生物鍊平衡、濫伐森林等危害生态系統的行為。這種釋義将傳統戒律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結合,形成新的倫理維度。
(注:為保障引用有效性,本文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名稱而非超鍊接形式。讀者可通過中國辭書出版社官網、中國佛教協會官網等權威平台查詢具體文獻。)
殺生的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釋,綜合各來源信息如下:
殺生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屬于人類對動物生命的剝奪行為。在世俗語境中,泛指對動物的宰殺,如《管子·海王》記載的"殺生"即指征稅牲畜。
佛教将殺生列為五戒之首,其界定包含三個維度:
佛教禁止砍伐草木,但并非認為植物屬于殺生範疇,而是因草木可能成為低階鬼神的居所,破壞會引發鬼神嗔怒。
古漢語中"殺生"另有特殊用法:
注:如需深入了解佛教戒律細節,可參考《梵網經》等典籍;世俗法律層面的殺生界定與宗教存在差異,需區分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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