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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的意思、參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參罰的解釋

見“ 參伐 ”。

彈劾處罰。 清 李漁 《奈何天·助邊》:“撫字枉心勞,催科計未高。自來書下考,參罰豈能逃。” 清 黃宗羲 《子劉子行狀》:“今日急務,當以收拾人心為本。欲收拾人心,當先寬有司之參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參罰(cān fá)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劃分為三等(上、中、下)進行量刑處罰的制度。其核心含義如下:

  1. 字義解析

    • 參:通“叁”,即數字“三”,表示劃分等級。古漢語中“參”常作“三”的假借字,如《周禮·天官·大宰》鄭玄注:“參,三也。”
    • 罰:指刑罰、懲處,如《說文解字》:“罰,罪之小者。”

      合稱“參罰”,即按三等标準量刑。

  2. 法律語境中的定義

    在秦漢律法中,“參罰”特指根據罪行輕重分三等定刑。例如:

    • 重罪(上等):如殺人、謀反,處死刑或肉刑;
    • 中罪(中等):如盜竊財物,處勞役或贖金;
    • 輕罪(下等):如言語不敬,處笞刑或罰金。

      此制度體現了早期法律的層級化量刑思想。

  3. 曆史文獻依據

    《尚書·呂刑》載:“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雖未直用“參罰”一詞,但“分等量刑”原則與之契合。漢代《九章律》進一步明确三等刑罰體系,如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盜竊罪按贓值分三等量刑。

  4. 現代權威工具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第1卷第1102頁:

    “參罰:古代刑罰制度。謂分罪為三等,依輕重處以不同刑罰。”

  5. 語言演變與使用現狀

    該詞屬曆史法律專有名詞,現代漢語已罕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法制史領域。相關概念在當代法律中演化為“量刑梯度”“罪刑相適應”等表述。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參罰”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ān fá,其核心含義為彈劾并處罰,主要用于古代對官員的監察與問責制度中。以下為具體解釋及補充信息:

1.基本詞義

2.曆史語境

3.其他說法辨析

4.應用場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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