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小罪。《晉書·向雄傳》:“﹝ 劉毅 ﹞嘗以非罪笞 雄 ,及 吳奮 代 毅 為太守,又以少譴繫 雄 於獄。”
"少譴"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進行解析。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其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輕微的罪過或小過失。
"少"在此處表程度輕、微小;"譴"本義為責備、罪責。二字組合強調過錯程度不重,多用于古代文獻中表達對非重大過失的指稱。例如《宋史·職官志》載官吏考績時,對"少譴"者多予以寬宥處理。
二、語義分層解析
構詞溯源
二字複合後,詞義聚焦于"微小過錯",屬偏正結構。
古籍用例佐證
北宋歐陽修《歸田錄》載:"雖有小瑕,未成大譴",其中"小瑕"與"大譴"對舉,可推知"少譴"即指此類輕微瑕疵。清代《康熙字典》"譴"字條引《增韻》:"譴,責也,罪也",未單列"少譴"詞條,但印證"譴"的核心語義。
三、現代使用提示
該詞屬典型文言遺存詞彙,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僅在研究古典文獻或曆史文書時可能涉及,日常交流中建議用"小過錯""輕微過失"等替代表述。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少譴"為生僻詞,主要釋義依據權威辭書對單字的訓釋及古籍複合詞使用規律綜合得出,未見于現代詞典單獨成條。
“少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分為古代用法和現代引申義兩部分,具體解釋如下:
古義(主要來源)
指“小罪”或輕微的過失,源自《晉書·向雄傳》的典故:劉毅曾因無實質罪名鞭打向雄,後來吳奮繼任太守時又以“少譴”(小過錯)将向雄囚禁。這種用法強調因微小過錯而受罰,常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或人際矛盾中的非重罪情形。
現代引申義
在部分語境中,“少譴”被引申為“委婉地批評或責備”,表達對他人的輕微指責,态度較為溫和,避免直接沖突。
古代文獻用例
《晉書·向雄傳》記載:“又以少譴繫雄於獄”,此處“少譴”明确指向因小過入獄的史實。
現代使用場景
可用于人際交往中表達含蓄的批評,例如:“他對下屬的錯誤少譴幾句,并未嚴厲追責。”
字義分解
近義詞對比
“小懲”側重處罰輕微,“微詞”則更偏向言語上的含蓄不滿,而“少譴”兼具兩者特點。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例證與現代語義延伸,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晉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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