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山址 ”。山腳。 漢 焦贛 《易林·小畜之鹹》:“原出陵足,行於山趾。” 唐 李翺 《獨孤常侍墓志》:“公壽何迫,百年中止,喪車東去,託骨山趾。” 元 鄧牧 《伯牙琴·雪窦遊志》:“次 妙高臺 ,危石突巖畔,俯視山址,環湊不見來路。” 清 顧炎武 《北嶽辨》:“ 恒山 之綿亘幾三百裡,而 曲陽 之邑於平地,其去山趾又一百四十裡。”
山趾是漢語中表示山體底部區域的專有名詞,指山脈或丘陵與平地相接的部分。該詞由“山”與“趾”組合而成,屬于偏正式合成詞結構。
從詞義構成分析,“趾”原指人或動物的足部,《說文解字》釋為“足也”,後引申為物體的基礎部位。《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山趾”即“山腳”,強調其作為山體根基的地理特征。在古籍文獻中可見實際用例,如《漢書·郊祀志》記載“禅泰山下趾”即指泰山山腳區域,《水經注》中“山趾壁立”則描述山腳地形的陡峭特征。
現代地理學術語境中,該詞常與地質構造、生态分布等研究相關聯。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發布的《地理學名詞》将其列為規範術語,定義為“山地與平原或谷地相接的過渡地帶”,突顯其作為地形過渡帶的科學内涵。
參考資料:
“山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指山的腳部,即山腳,常比喻山腳下的小丘陵或局部區域。該詞由“山”和“趾”(腳趾)組合而成,形象化地描述山的底部。
結構與用法
文獻例證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延伸意義
除字面意義外,還可引申為事物的次要部分,例如形容山脈的末端或局部地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易林》《伯牙琴》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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