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興發的意思、擅興發的詳細解釋
擅興發的解釋
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賦稅。《三國志·魏志·武帝紀》“重豪彊兼并之法,百姓喜悅”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亦省作“ 擅興 ”。 宋 曾鞏 《移滄州過阙上殿劄子》:“常謹復除之科,急擅興之禁。”
詞語分解
- 擅的解釋 擅 à 超越職權,自作主張:擅專。擅自。擅行(妌 )。擅斷(專行)。專擅獨行。擅離職守。 獨攬,占有:擅權。擅利。擅兵(擁有兵權)。擅國。擅美。 長(俷 )于,善于:擅長(俷 )。不擅辭令。 善 筆
- 興發的解釋 .指開倉出粟。《孟子·梁惠王下》:“於是始興發,補不足。” 趙岐 注:“始興惠政,發倉廪以賑貧困不足者也。”.指征發調用物力人力。 三國 魏 曹操 《收田租令》:“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棉二
網絡擴展解釋
“擅興發”是古代法律術語,具體含義及相關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賦稅的行為。該詞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吏或豪強違反中央財政規定,私自增加稅收項目或提高稅額。
二、詞源出處
-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
裴松之注引晉代王沉《魏書》記載:“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
這是曹操為抑制豪強兼并土地、減輕百姓負擔而頒布的政令,明确禁止地方擅自加稅。
三、曆史背景與運用
- 東漢至魏晉時期:中央為遏制地方勢力過度膨脹,通過法令限制地方征稅權。例如曹操推行“戶調制”,将稅收标準化,防止官吏濫征。
- 宋代發展:曾鞏在《移滄州過阙上殿劄子》中提到“急擅興之禁”,說明宋代仍沿用這一法律概念,強調對越權征稅的管控。
四、相關詞語
- 擅興:為“擅興發”的省稱,可指擅自征稅或無诏令發兵(如《史記·太史公自序》中“哀王擅興”的軍事行為)。
五、擴展解釋
- “擅”的含義:指超越職權、獨斷專行(如《漢典》解釋“擅”為“自作主張”)。
- 古代稅收制度:此類禁令反映了中央集權下對地方財政權的嚴格控制,以維護社會穩定和統治權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三國志》《魏書》等原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擅興發的意思
《擅興發》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某人擅長創造、發明、創新,在某一領域内能夠創造出出色的成就。
拆分部首和筆畫
《擅興發》的拆分部首是手和發,其中手部首為“手”,發部首為“髟”。它的總筆畫數為22畫。
來源和繁體
《擅興發》這個詞的來源比較難以考證,但在現代漢語中,它是一個常見的詞彙。它的繁體字為「擅興發」。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書法中,漢字的書寫方式有一定差異。《擅興發》在古代常采用草書的寫法,書寫形式較為簡練,稍有變化。但總體上,古時候漢字寫法與現代漢字寫法并無太大區别。
例句
1. 他是一個擅興發的天才,憑借他的創新思維,推動了公司的發展。
2. 這個年輕人在科技創新領域中擅興發,他的發明已經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
組詞
1. 創新擅興
2. 發明擅興
3. 創造擅興
近義詞
1. 擅長
2. 突出
3. 表現出色
反義詞
1. 不稱職
2. 無能
3. 平庸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