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後期,在有軍事的省份中,通常設有處理特殊事務的機構,稱善後局。督、撫可以不按常規,支款辦事。 清 史緻谔 《複買忒勒函》:“黃頭勇三百名,既蒙教練洋槍,可期得力。已飭善後局查照本地雇勇章程給予口糧。” 退思 《廣東人對于光複前途之責任》:“吾民之財,為善後局所吸收者,每歲之中,以鉅萬計。”
善後局是清代後期設立的臨時性行政機構,主要用于處理軍事或突發事件後的特殊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善後局起源于清朝後期(約19世紀中後期),主要在有軍事活動的省份設立。其職能不納入常規行政體系,而是由總督、巡撫直接管理,可繞過常規財政程式支取款項。
特殊事務處理
負責戰亂、災害等重大事件後的重建工作,包括安置流民、發放赈災物資等。
財政調配
例如清史緻谔記載,善後局曾按地方章程發放雇傭兵勇的口糧(《複買忒勒函》),并直接征收民間資金用于應急。
臨時性決策
督撫通過善後局可快速決策,如調配軍隊、協調地方資源等,避免了常規行政流程的拖延。
當代語境中,“善後局”也被引申為比喻性說法,指代任何處理後續問題的臨時機構或部門,但這一用法屬于非官方表述。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案例或地域運作細節,可參考清代地方志及官方奏折檔案。
《善後局》是一個詞語,意思是處理事情之後進行整理、調查、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部門或組織。
《善後局》由部首善(喜字底)和後(彳字旁)組成,共有13個筆畫。
《善後局》一詞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起初是用于指代戰争之後的重建工作,後來逐漸廣泛應用于其他領域。
《善後局》的繁體字為「善後局」。
在古時候,「善後局」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整體形狀和意思基本相同。
1. 戰争結束後,成立了一個善後局負責重建被毀的城市。
2. 部門内的善後局正在處理上次會議的事務。
3. 遇到突發事件,需要善後局迅速應對和解決。
善後處理、善後工作、善後程式、善後安排。
善後事務、事後整理。
前期準備、事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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