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稱“善後大借款”。袁世凱為消滅南方革命勢力所訂的外債合同。1913年袁以辦理“善後”為名,派人同五國銀行團非法籤訂。借款總額為二千五百萬英鎊,四十七年償清,本息共計六千七百餘萬英鎊。以鹽稅、海關稅等作抵押,規定鹽稅征收由外國人協管,從此鹽稅被外人控制。
善後借款合同是中華民國初期袁世凱政府于1913年與五國銀行團籤訂的一項重大外債協議,具有特殊曆史背景和政治目的。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善後借款合同又稱“善後大借款”,是袁世凱為鞏固政權、鎮壓革命勢力而籤訂的非法外債合同。其名義上以“善後改革”為由,實際用于軍事鎮壓和財政控制。
該合同被視為袁世凱出賣國家主權的行為,不僅加重了財政負擔,還使中國進一步陷入半殖民地化。其條款嚴苛、利息高昂,被稱為“飲鸩止渴”的借款。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層面的借款合同定義,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
《善後借款合同》是指在某一事故或事件發生後,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以解決相關後續事宜的一種合同。該合同通常用于解決意外事件帶來的經濟困難或賠償需求。
拆分部首和筆畫:善(口+單人旁), 後(夂+幺), 借(亻+昔), 款(貝+欠), 合(口+龍)
來源:該詞最早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用于描述突發事件後特定借款的合同。
繁體:善後借款合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善後借貸合同
例句:一次************後,雙方籤訂了一份善後借款合同,幫助受傷方支付醫療費用。
組詞:善後、借款、合同。
近義詞:救助貸款合同、災後援助借款合同。
反義詞:無借款合同、無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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