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mercial treaty] 國家、地區間訂立的相互通商的條約或備忘錄
(1).國家之間締結的通商條約。
(2).商量約定。 郭孝成 《江蘇光複紀事》第一節:“先期與巡警商團及學界等,商約周妥。”
“商約”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1. 通商條約或備忘錄
指國家、地區之間為規範貿易關系而締結的正式協議,涉及關稅、貿易規則等内容。例如《江蘇光複紀事》中提到的曆史案例,即通過商約協調多方利益。
2. 商量約定
表示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達成一緻。如郭孝成在文獻中提到的“先期與巡警商團及學界等,商約周妥”,即通過商議确定具體安排。
“商約”的英文對應詞為“commercial treaty”(),其核心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契約精神。需注意,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常作為“通商條約”的簡稱使用,而現代語境下亦可泛指商業協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中提到的清代與英國籤訂的印藏商約等曆史事件。
商約是指商業合同或商務協議。它是指商業交易雙方為了明确權益和義務,在法律保護下達成的一種書面協議。
商字的部首是言字旁,共10個筆畫。
商約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商代。商代是我國曆史上的一個朝代,以商高宗的商代後人為核心,主要活動在今天的河南、陝西一帶。商代的時候商業活動極為發達,人們開始使用約定來規範商業交易,商約由此誕生。
商約的繁體字是「商約」。
在古時候,商字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根據古籍記載,在商代時期,商字上面可能會加上「今」字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面的「今」字表示時間的概念。
1. 我們需要籤訂一份正式的商約來明确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2. 商約的内容包括價格、數量、交付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
商業、商務、商标、商會等。
商談、商議、商定、合約。
個人約定、口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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