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雍正 十三年規定征收田賦,分上下二期。上期從農曆二月開征,五月截止,叫“上忙”。下期從八月接征,十一月截止,叫“下忙”。合稱“上下忙”。參閱《清文獻通考·田賦考三》。
"上下忙"是中國清代田賦征收制度的專有名詞,指将全年田賦(主要是地丁銀)分上下兩期征收的慣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上忙"指春季征收(農曆二月至五月),"下忙"指秋季征收(農曆八月至十一月)。該制度旨在分攤百姓負擔,適應農業生産周期,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兩稅法",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正式确立分期征收規則。
二、征收特點
全年稅額通常按"上四下六"(上忙40%、下忙60%)或"上三下七"比例分配,具體由各省根據作物收獲時間調整。
三、制度演變與廢除
該制度在清代中後期因附加稅增多逐漸紊亂,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部分省份嘗試合并征收。最終隨清王朝滅亡而廢止,民國時期逐步被現代稅制取代。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上下忙”是清代田賦征收制度中的分期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時間背景
該制度始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将全年田賦分為上下兩期征收。
分期時間
制度目的
通過分期征收緩解農民一次性繳稅的壓力,適應農業生産的季節性特點,同時保障國家財政穩定。
來源依據
該制度記載于《清文獻通考·田賦考三》,是清代賦稅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補充說明:
“忙”字在此處特指田賦征收的階段性劃分,與日常“忙碌”含義不同(參考)。該制度反映了古代稅收與農業經濟的緊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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