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雍正 十三年规定征收田赋,分上下二期。上期从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上忙”。下期从八月接征,十一月截止,叫“下忙”。合称“上下忙”。参阅《清文献通考·田赋考三》。
"上下忙"是中国清代田赋征收制度的专有名词,指将全年田赋(主要是地丁银)分上下两期征收的惯例。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上忙"指春季征收(农历二月至五月),"下忙"指秋季征收(农历八月至十一月)。该制度旨在分摊百姓负担,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最早可追溯至明代"两税法",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正式确立分期征收规则。
二、征收特点
全年税额通常按"上四下六"(上忙40%、下忙60%)或"上三下七"比例分配,具体由各省根据作物收获时间调整。
三、制度演变与废除
该制度在清代中后期因附加税增多逐渐紊乱,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部分省份尝试合并征收。最终随清王朝灭亡而废止,民国时期逐步被现代税制取代。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上下忙”是清代田赋征收制度中的分期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时间背景
该制度始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将全年田赋分为上下两期征收。
分期时间
制度目的
通过分期征收缓解农民一次性缴税的压力,适应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同时保障国家财政稳定。
来源依据
该制度记载于《清文献通考·田赋考三》,是清代赋税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补充说明:
“忙”字在此处特指田赋征收的阶段性划分,与日常“忙碌”含义不同(参考)。该制度反映了古代税收与农业经济的紧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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