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賞的城邑。《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四》:“昔吾先君 桓公 ,予 管仲狐 與 穀 ,其縣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諸侯,以為其子孫賞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今為夫子賞邑,通之子孫。”
“賞邑”是古代中國社會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君主賞賜給臣屬作為封地的特定區域,常用于表彰功績或鞏固政治關系。該詞由“賞”與“邑”二字複合構成:
字義分解
曆史制度内涵
賞邑制度盛行于周代至秦漢,是分封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賞者不僅獲得土地管轄權,還享有該地域的賦稅征收權。例如《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封之於、商十五邑”,即通過賞邑确立其政治地位。
應用場景
賞邑多用于軍事封賞,如《戰國策》載齊國“以千金、萬戶邑封田單”;也見于文官體系,如漢代“食邑千戶”的爵位制度。其規模從數十戶至萬戶不等,體現等級差異。
現代漢語中,“賞邑”一詞僅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古典文學領域,不再具有實際制度意義。相關釋義可進一步參考《辭源》《中國古代制度史研究》等權威辭書及專著。
“賞邑”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封賞制度,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詳細解析:
賞邑(拼音:shǎng yì)指古代君主或高官将城邑(含土地及治權)作為獎賞賜予功臣或賢能者。這種封賞不僅是對個人功績的認可,還包含對其家族的榮譽傳承。
制度特點
賞邑屬于分封體系的一部分,受賞者通常擁有城邑的稅收、管理權。例如《晏子春秋》記載,齊桓公曾将“狐與穀”兩個城邑(共十七縣)賜予管仲,并明确寫入文書通告諸侯,以示其功績(見《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四》)。
傳承意義
賞邑可世襲,如齊景公對晏嬰的封賞提到“通之子孫”,強調賞邑不僅是個人榮譽,更是家族地位的象征。
賞邑不同于現代的物質獎勵,而是将政治權力與土地結合,體現了古代“封土建邦”的治理邏輯。這一制度在秦漢後逐漸被俸祿制取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晏子春秋》原文或曆史典籍中的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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