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best policy] 見“上策”
上策。《戰國策·西周策》:“ 趙 之上計,莫如令 秦 魏 復戰。”《南史·王敬則傳》:“ 敬 則曰:‘ 檀公 三十六策,走是上計,汝父子唯應急走耳。’”
(1). 戰國 、 秦 、 漢 時地方官于年終将境内戶口、賦稅、盜賊、獄訟等項編造計簿,遣吏逐級上報,奏呈朝廷,借資考績,謂之上計。《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十》:“ 晏子 對曰:‘臣請改道易行而治 東阿 ,三年不治,臣請死之。’ 景公 許。於是明年上計, 景公 迎而賢之。”《淮南子·人間訓》:“ 解扁 為 東封 ,上計而入三倍,有司請賞之。”《後漢書·百官志五》:“﹝州郡屬官﹞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劉昭 注引 胡廣 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薄。” 唐 杜甫 《陰雨不得歸瀼西甘林》詩:“諸侯舊上計,厥貢傾千林。” 清 吳偉業 《魯謙庵使君以雲間山人陸天乙所畫虞山圖索歌》:“一官三載今上計,粉本溪山坐卧持。”
(2).上計吏之省稱。《後漢書·和帝紀》:“﹝ 永元 十四年﹞是歲,初復郡國上計補郎官。” 劉昭 注:“上計,今計吏也。”《北堂書鈔》七九引 北魏 阚駰 《十三州志》:“上計,古之諸侯之奏使也, 漢 因之,號曰計偕。”
“上計”漢語釋義及曆史流變考
一、行政制度義 “上計”是中國古代地方向中央呈報年度政績的核心行政制度,始見于戰國,成熟于秦漢。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上計”指“地方官年終将境内戶口、賦稅、獄訟等項編造計簿,遣吏逐級上報,奏呈朝廷”。該制度在《後漢書·百官志》中明确記載“秋冬集課,上計于所屬郡國”,成為中央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依據。
二、策略優選義 在語義演化中,“上計”衍生出“最佳策略”的引申義。《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上計”釋為“上等的計策”,如“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此用法可追溯至《史記·黥布列傳》載“楚兵至荥陽,成臯,漢堅守而不動,進則不得攻,退則不能解,故曰楚兵不足恃也。使楚勝漢,則諸侯自危懼而相救。夫楚之強,適足以緻天下之兵耳。故楚不如漢,其勢易見也。今王不與萬全之漢而自托于危亡之楚,臣竊為大王惑之”,體現戰略層面的優劣抉擇。
三、詞源學考證 《說文解字注》揭示“計”字本義為“會算也”,段玉裁注“計,筭也。筭當作算。數也”,說明“上計”制度與統計核算的原始關聯。漢代“上計簿”實物如尹灣漢墓出土的木牍,印證了該制度在簿籍編制方面的具體實施形态。
“上計”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上計”最初指最佳策略或最高明的計謀,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上計”是中國古代地方官員向中央彙報政績的年終考核制度,核心内容包括: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釋義與行政制度背景,如需進一步了解細節,可查閱《戰國策》《南史》等原始文獻或漢代典章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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