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稱先人,不直呼其名,每曰上諱某、下諱某。上諱即名之上一字,下諱即名之下一字。 宋 王楙 《野客叢書·髯奴事》:“ 炳之 ( 王炳之 ),僕曾大父也,上字諱 伯 ,下字諱 虎 ,仕至戶部郎。”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六:“先伯諱上 大 下 正 ,字 汝弼 ,登 淳熙 丁未第。”
"上諱下諱"是漢語傳統避諱制度中兩種核心形式,屬于古代禮儀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諱"指因禮法或習俗需避忌的稱謂,具體表現為:
一、上諱:指對君主、尊長等上位者的避諱 《禮記·曲禮》載"卒哭乃諱",規定對已故帝王、祖先及尊長之名需回避使用,如唐代因避太宗李世民諱改"民部"為"戶部"。該制度在《史記》《漢書》中均有大量實例佐證。
二、下諱:指對晚輩、下屬等低位者的避諱 《顔氏家訓·風操》提及"凡避諱者,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指對晚輩命名需避祖先名諱。如清代《紅樓夢》中林黛玉讀書時遇母諱"敏"字即減筆改寫,反映這種"下諱"傳統。
此制度源于周代"六避"之禮,經秦漢發展至唐宋形成完整體系,明清時期達到頂峰。現代學者王建在《中國古代避諱史》中指出,這種雙向避諱制度構建了傳統社會"尊卑有序"的語言倫理體系。當前該詞多用于研究文獻學、曆史學及古代社會制度領域,實際語言生活中已隨時代變遷逐漸淡化。
“上諱下諱”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對先人名諱的避諱方式,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禮儀場合。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背景:
基本含義
“上諱”指先人名字的第一個字,“下諱”指名字的第二個字。舊時提及先人時不可直呼其名,需用“上諱某,下諱某”的形式替代,以示尊敬。例如,若先人名“伯虎”,則稱“上諱伯,下諱虎”(參考宋代王楙《野客叢書》中的記載)。
“諱”的本義
“諱”指因避忌而隱去或避談某事,尤其用于尊長或已故者的名字。古代社會強調“為尊者諱”,即對君主、長輩的名字需避諱,不可直接書寫或稱呼。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避諱制度或具體案例,可查閱《野客叢書》《遊宦紀聞》等宋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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