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賈,商人。《後漢書·靈帝紀》:“帝著商估服,飲宴為樂。” 唐 李端 《送吉中孚拜官歸楚州》詩:“孤帆 淮 上歸,商估夜相依。”
(2).指商業。 魯迅 《墳·文化偏至論》:“計其次者,乃復有製造商估立憲國會之説。”
商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組合與古代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指商業活動中的交易、買賣行為,引申為商議、衡量。《說文解字》釋為“行賈也”,即從事貿易。
本義為評定物價,如《玉篇》注“估,估價也”。後衍生出“商人”義項,唐代後特指市場中間商(如“牙估”)。
組合釋義:
“商估”指從事商業交易的商人群體,尤指在市場中評估貨物價值、促成買賣的中間商或行商。其核心含義聚焦于商業行為中的議價與交易角色。
《後漢書·班固傳》載“商估族行”,指商人結隊經商;唐代元稹《錢貨議狀》提及“商賈(估)之計”,均泛指經商者。
宋代《太平廣記》載“商估多詣三河買馬”,此處“商估”特指馬匹交易中的估價中介。敦煌契約文書中常見“商估”作為交易見證人,凸顯其評估職能。
明清律例規定,贓物需“召商估估”,即由專業商人評估物價以定罪量刑(《大明律·刑律》)。
現代漢語中,“商估”一詞已罕用,其含義被“商人”“中間商”“評估師”等取代。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法律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例如:
參考資料:
(注:因線上詞典資源未收錄“商估”獨立詞條,以上依據權威工具書及學術著作釋義,未添加無效鍊接。)
“商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釋:
指代商人或商賈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靈帝紀》:“帝著商估服,飲宴為樂。”這裡的“商估服”即商人服飾。唐代李端《送吉中孚拜官歸楚州》詩中的“商估夜相依”也指商人群體在夜晚相互依伴的場景。
泛指商業活動
近代魯迅在《文化偏至論》中寫道:“計其次者,乃複有制造商估立憲國會之說”,此處“商估”即指商業領域。現代用法中,該詞也用于描述與商業相關的行為或體系。
補充說明:
“估”在古漢語中與市場交易相關(如“市稅”“論物貨”),因此“商估”一詞結合了“商”的流通屬性與“估”的估價、交易内涵。不過當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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