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崇尚法令。上,通“ 尚 ”。《韓非子·忠孝》:“廢常上賢則亂,舍法任智則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賢。’”《史記·封禅書》:“於是 秦 更命 河 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 裴骃 集解引 服虔 曰:“政尚法令也。”
(2).指道術或仙術。 唐 韋渠牟 《步虛詞》之八:“上法杳無營,玄脩似有情。”
"上法"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由"上"(至高、首要)與"法"(法則、規範)共同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1卷、《辭源》修訂本等權威辭書,其釋義體系可分為三個維度:
一、律令維度 指國家根本大法或最高司法準則,《漢書·刑法志》載"上法而不擾"特指國家基礎性律令,此義項常見于秦漢典籍,強調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
二、宗教維度 道教典籍《雲笈七籤》将"上法"闡釋為上品修煉術,指代"三洞四輔"經教體系中的高階道術,與中法、下法構成修行次第,如存思、服炁等修煉法門均屬此範疇。
三、天文維度 古代曆算術語中指代"推步上法",即通過觀測日月星辰運行推算曆法的核心參數,《後漢書·律曆志》記載此法包含朔望、節氣、晷影等天象計算模型。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标注為書面用語,現代語境多用于學術論著及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律令向抽象法則的延伸過程,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特别強調需結合具體語境辨析詞義。
“上法”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進行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崇尚法令
“上”通“尚”,意為推崇、重視。這一用法源于古代法家思想,強調以法治國而非依賴賢人政治。例如《韓非子·忠孝》提出“上法而不上賢”,認為法律比個人才能更能維持秩序。
道術或仙術
在文學作品中,“上法”可指玄妙的修行方法或超凡的道術。如唐代韋渠牟的《步虛詞》中“上法杳無營”,描述了一種超脫世俗的修煉境界。
在中醫領域,“上法”指通過刺激頭部穴位以升提陽氣的療法。適用于陽氣不足、氣機升降失調的病症,例如頭暈、乏力等。常用穴位包括百會等頭部穴位,通過調節陰陽平衡促進健康。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醫學案例,可參考相關來源。
百科全書倍擿蔀室殘莺鈔鑼吃嘴抽祕騁妍促請調聲葉律蝶泳多定二混子放蛆廢文任武浮翔拱樹貫頤備戟懷柔天下還魂草毀言浃洽靜候禁律晉明赍送極誅絶羣來扇館蘭閨醪醴陵逼梨園洛派率素摩耶目耕内陸國暖閣皮裡膜外蒨蔚千姿萬态嶔岑山傾亞青壯秦苑圈點鵲石磉磴商暮聲碟識趣手镯殊選探業外星人委任狀畏首畏尾緼韍嫌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