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瑟與琴。《詩·小雅·鹿鳴》:“我有嘉賓,鼓瑟鼓琴。” 晉 成公綏 《嘯賦》:“清激切於竽笙,優潤和於瑟琴。”《宋書·樂志二》:“庭列宮縣,陛羅瑟琴。” 元 張昱 《留别姻家吳子道理問》詩:“明年不待梧桐雨,來聽高堂鼓瑟琴。”
(2).琴瑟之音和諧,因以喻和合友好。《詩·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晉 潘嶽 《夏侯常侍诔》:“子之友悌,和如瑟琴。”
(3).指夫妻和好。 宋 羅烨 《醉翁談錄·張氏夜奔呂星哥》:“雖未通币帛之儀,料必作瑟琴之眷。”
“瑟琴”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書面或古雅的詞彙,其含義可以從字面拆解和引申義兩個層面理解,主要權威釋義如下:
“瑟”
指中國古代彈撥弦鳴樂器,形似古琴但弦數更多(通常25弦),音域寬廣,音色清雅莊重。《詩經·小雅·鹿鳴》有“我有嘉賓,鼓瑟吹笙”之句,是禮樂文化的重要象征。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第10卷,第1083頁。
“琴”
特指古琴(七弦琴),中國最古老的彈撥樂器之一,位列“琴棋書畫”四藝之首,承載儒家禮樂思想與文人精神。《說文解字》釋:“琴,禁也。神農所作,洞越練朱五弦。”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1265頁。
樂器合稱
“瑟琴”并稱泛指弦樂器,常象征和諧雅樂。《詩經·小雅·常棣》雲:“妻子好合,如鼓瑟琴”,以琴瑟和鳴比喻家庭和睦,後引申為人際關系的融洽。
來源:《詩經譯注》,周振甫譯注,中華書局,2002年,第321頁。
隱喻夫妻情感
因“琴瑟和鳴”的典故,“瑟琴”在文學中成為夫妻感情和諧的經典意象。如《關雎》“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即以琴瑟協奏喻婚戀之美滿。
來源:《中國文學意象研究》,袁行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77頁。
需注意當代網絡語境中,“瑟琴”因諧音可能被借用為隱晦表達(如“色情”的諧音變體),但此用法非規範漢語,且違背原詞的文化内涵。學術及正式文本中應嚴格遵循其傳統釋義。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第1162頁“瑟”字條注。
“瑟琴”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結合曆史文獻與樂器特點可詳細解析如下:
“瑟琴”指瑟與琴兩種弦樂器,常并列提及。瑟為彈撥樂器,通常有25弦(早期有50弦),音色溫潤悠揚;琴(古琴)為七弦弦鳴樂器,音色空靈清幽。兩者在先秦時期常合奏,如《詩經·小雅·鹿鳴》記載“我有嘉賓,鼓瑟鼓琴”。瑟的構造以木質音箱為主,演奏時用瑟棒敲擊;古琴則通過手指撥弦,技法細膩。
特征 | 瑟 | 琴(古琴) |
---|---|---|
弦數 | 25弦(早期50弦) | 7弦 |
演奏方式 | 敲擊或彈撥 | 手指撥弦 |
音色特點 | 渾厚悠長 | 清越空靈 |
文化定位 | 多用于宮廷雅樂、合奏 | 側重個人修養、獨奏 |
(綜合、5、7、8)
南北朝後瑟逐漸失傳,宋代雖嘗試複原但多用于宮廷;而古琴因文人推崇得以延續,2003年被列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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