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一包的意思、三自一包的詳細解釋
三自一包的解釋
縮略語。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産到戶的合稱。
詞語分解
- 三自的解釋 .指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參見“ 三自一包 ”。.指解放後我國*********廣大愛國教徒開展的“自治、自養、自傳”運動。年正式成立中國*********三自愛******動委員會。
- 包的解釋 包 ā 用紙、布或其他薄片把東西裹起來:包裝。包餃子。 包好了的東西:郵包。背(坕 )包。 裝東西的袋:書包。皮包。 容納在内,總括在一起:包括。包舉(總括)。包容。包涵。包羅萬象。無所不包。 總攬,
專業解析
“三自一包”是中國特定曆史時期(20世紀60年代初)在農村推行的一項經濟政策的簡稱,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内容:
-
三自:
- 自留地:指在集體所有制的框架下,允許農民保留一小部分土地(通常占生産隊耕地面積的5%-7%)由農戶自主經營,種植的農産品歸農戶個人所有,可用于家庭消費或進入自由市場交易。
- 自由市場(也稱集市貿易):指在國家計劃之外,允許農民在指定的場所(如農村集市)自由買賣完成國家統購派購任務後的剩餘農副産品、家庭副業産品以及自留地産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恢複了商品流通和市場調節。
- 自負盈虧:指在經營核算單位(如生産隊)内部,嘗試實行某種形式的責任制,使生産單位對其經營成果(盈利或虧損)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旨在調動生産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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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 包産到戶:這是“三自一包”中最核心也最具争議的内容。指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将集體土地的産量任務(或耕作任務)承包給農戶家庭。農戶負責完成承包的産量指标,超産部分歸農戶所有,減産部分由農戶承擔相應責任。這實質上是在生産管理上引入了家庭經營的形式。
曆史背景與意義:
“三自一包”政策是在1959-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後,為了恢複農業生産、解決糧食短缺問題而提出的調整措施。它是對之前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體制(一大二公、平均主義)的一種局部修正和讓步,旨在通過賦予農民一定的生産自主權和物質利益,調動其生産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該政策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對緩解當時的農業危機起到了積極作用。
後續發展:
然而,“三自一包”政策(尤其是包産到戶)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政治争議,被一些人批評為“資本主義複辟”、“修正主義路線”。在1962年北戴河會議和隨後的八屆十中全會上,該政策受到批判并被終止執行。直到1978年改革開放後,以“包産到戶”、“包幹到戶”(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為核心内容的農村改革才得以全面推行,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起點。
權威性說明:
由于“三自一包”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政策術語,其最權威的解釋和背景資料主要來源于: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的官方文獻:如《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國共産黨曆史》第二卷(1949-1978)等,其中詳細記錄了當時中央關于農村政策的讨論、決策過程以及對“三自一包”的定性。這些文獻是研究該政策最核心的原始依據。
- 當代中國研究所等官方研究機構的著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當代中國經濟》等,提供了基于官方檔案的權威曆史叙述和政策分析。
- 權威辭典和曆史辭典:如《中國曆史大辭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百科全書》等,會收錄“三自一包”詞條,提供簡明扼要的定義和曆史背景介紹。
- 重要領導人的文選、年譜:如《劉少奇選集》、《鄧小平文選》、《毛澤東年譜》等,其中包含相關領導人在該時期關于農村政策的講話和思考,是理解政策制定背景的重要材料。
結論:
“三自一包”是20世紀60年代初中國為應對農業危機而短暫實行的農村經濟調整政策,核心内容包括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産到戶。其本質是在集體所有制框架内有限度地引入個體經濟和市場機制,以刺激農業生産。該政策雖因政治原因被中止,但其理念(尤其是家庭承包)為後來的農村改革奠定了基礎。理解這一術語需結合特定的曆史背景,其權威解釋主要存在于官方編纂的曆史文獻、研究著作及權威辭典中。
網絡擴展解釋
“三自一包”是20世紀60年代初中國農村經濟調整時期提出的政策概念,具體指“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産到戶”的合稱。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内容
- 自留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農民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允許農戶自主經營,作為集體經濟的補充,用于種植蔬菜、養殖等副業,增加收入。
- 自由市場:恢複農村集市貿易,促進農副産品流通,活躍農村經濟。這一政策在三大改造後逐步發展,但受政策波動影響較大。
- 自負盈虧:生産隊或承包單位獨立核算,對經營成果負責,通過經濟責任制激發生産積極性。
- 包産到戶:将土地承包給農戶,由其自主管理并承擔産量責任,屬于部分農村的自發探索,但未成為官方政策。
2.曆史背景
- 提出時間:1960年至1962年國民經濟調整時期,旨在緩解大躍進運動後的農業危機。
- 政策推動:劉少奇主持經濟調整工作,恢複了大躍進前的部分農村政策,但“包産到戶”未被中央正式采納。
- 争議與終止:1962年7月毛澤東明确反對“包産到戶”,導緻相關政策未能全面實施。
3.影響與意義
- 短期效果:部分政策(如自留地、自由市場)在局部地區試行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生産積極性,緩解了糧食短缺問題。
- 長期影響:為改革開放後的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提供了曆史經驗,尤其在激發個體能動性方面具有延續性。
4.政策特點
- 目标統一性:四項措施均以調動農民積極性、恢複農業生産為核心,形成相互關聯的政策體系。
- 實施局限性:因高層意見分歧,政策未全面推廣,尤其是“包産到戶”在1962年後被叫停。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權威來源,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相關曆史文獻或政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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