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戎将侵 曹 , 曹羈 諫曰:‘戎衆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 曹伯 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 何休 注引 孔子 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後以“三諫之義”指事君之正道。 漢 王充 《論衡·程材》:“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成三諫之義,令将檢身自勑,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
“三谏之義”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政治倫理概念,指臣子向君主進谏時應遵循的原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臣子對君主勸谏的正道,即當君主有過失或國家面臨危難時,臣子應多次進谏;若君主始終不采納,則不必強求,以免招緻禍患。
行為準則
這一理念反映了古代政治中的責任邊界意識,對現代職場或團隊協作中的溝通方式亦有借鑒意義:在堅持正确立場的同時,需審時度勢,避免極端對抗。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可參考《公羊傳》原文或《宋史》相關記載。
《三谏之義》這個詞源自中國古代的傳統文化,它包含了辨是非、勸善惡的理念。字面意思是三次勸谏的義務和責任。
《三谏之義》的拆分部首是“言”和“口”,其中“言”表示語言,表達的意思是嘴裡說的話,“口”表示嘴巴。根據部首,我們知道與言相關的字大多和言語、口頭表達有關。這個詞的總筆畫數是12。
我們可以追溯到漢代的曆史,當時的皇帝設立了三次谏言的制度。它涵蓋了官員向皇帝提出建議并勸谏的義務。如果皇帝拒絕接受勸谏三次,官員可以辭職以示抗議。這種制度旨在避免統治者的專制和錯誤決策,強調了************和勇敢表達意見的重要性。
《三諫之義》是《三谏之義》的繁體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相對于現代的簡化字,古代的漢字更為繁複。《三谏之義》在古時候的寫法為「三諫之義」。
1. 作為一名朋友,我們有責任對他人的錯誤進行三谏之義。
2. 官員在古代需要勇氣和智慧來履行三谏之義。
1. 勸谏
2. 義務
3. 責任
4. 言語
5. 皇帝
1. 三勸之義
2. 三谏要義
3. 勸谏之義
4. 三言之義
1. 默許之義
2. 不勸之義
3. 沉默之義
4. 袖手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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