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戎将侵 曹 , 曹羈 諫曰:‘戎衆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 曹伯 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 何休 注引 孔子 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後以“三諫之義”指事君之正道。 漢 王充 《論衡·程材》:“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成三諫之義,令将檢身自勑,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
“三谏之義”是中國古代禮制中關于臣子勸谏君主的基本原則,語出《禮記·曲禮下》。《禮記》鄭玄注中将其定義為三種遞進式勸谏方式:“一曰諷谏,二曰順谏,三曰直谏”,體現儒家“事君盡禮”的倫理要求(來源:《禮記正義》卷三)。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諷谏:以隱喻、譬喻等委婉方式規勸,如《詩經》中“主文而谲谏”之法,適用于君主初顯過失時,既能保全君主尊嚴,又能達到警示作用(來源:《毛詩正義》)。
順谏:采用順勢引導的策略,如《春秋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所述“稱先王以匡君失”,通過曆史典故或先王德政進行勸谏,強調以理服人而非強制對抗(來源:《春秋公羊傳注疏》)。
直谏:在國事危急時直言極谏,如比幹谏纣王之舉,此時臣子需“不避斧钺之誅”,體現儒家“以道事君”的終極責任(來源:《論語·先進》皇侃疏)。
這一制度設計蘊含雙重倫理:既要求臣子恪守忠君之責,又賦予其“糾君非”的道德權利,形成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獨特的制衡機制。清代學者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特别強調,三谏的遞進次序體現了“仁至義盡”的勸谏邏輯,若三谏不從則“可去”,為士大夫提供了進退依據。
“三谏之義”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政治倫理概念,指臣子向君主進谏時應遵循的原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臣子對君主勸谏的正道,即當君主有過失或國家面臨危難時,臣子應多次進谏;若君主始終不采納,則不必強求,以免招緻禍患。
行為準則
這一理念反映了古代政治中的責任邊界意識,對現代職場或團隊協作中的溝通方式亦有借鑒意義:在堅持正确立場的同時,需審時度勢,避免極端對抗。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可參考《公羊傳》原文或《宋史》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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