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事。《周禮·天官·大府》:“山澤之賦,以待喪紀。”《禮記·文王世子》:“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 鄭玄 注:“紀,猶事也。”《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夏, 齊孝公 卒。有 齊 怨,不廢喪紀,禮也。” 宋 葉適 《財計上》:“貨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其賒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為之息。” 清 陳夢雷 《抒哀賦》:“喪紀其一周兮,徒囚首而懷故鄉。”
喪失曆紀。《漢書·律曆志上》:“ 三代 既沒,五伯之末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曆》。”
"喪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禮制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喪事的總稱",特指與喪葬相關的禮儀制度。《禮記·文王世子》記載:"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說明該詞包含服喪期限、喪服等級等制度規範。
二、禮制規定 據《周禮·天官·大宰》所述,古代喪紀制度包含三個層級:
三、曆史演變 清華大學曆史系彭林教授在《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中指出,喪紀制度曆經三次重大變革:
四、文化内涵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華文化通志》強調其承載着"慎終追遠"的倫理觀念,通過"哀戚之情"與"節文之禮"的辯證統一,維系宗法社會秩序。這種制度設計既規範情感表達,又防止過度哀傷影響社會生産。
五、文獻例證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記載:"秦伯素服郊次,向師而哭",展現諸侯國間的喪紀外交禮儀。《後漢書·禮儀志》詳細記載了漢代帝王喪紀的"三公攝事"制度,體現其政治象征功能。
“喪紀”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是主要解釋:
來源與定義:該詞最早見于《周禮》《禮記》等典籍,指代喪葬事務的規範流程。例如:
制度特征:古代喪紀包含服喪等級(如五服制度)、儀式流程(如哭喪、祭祀)等,旨在通過禮法規範哀悼行為。例如《左傳》記載齊國不因戰争中斷他國喪紀,體現對禮制的重視。
“喪紀”最常用且權威的含義仍為“喪事”,多見于曆史文獻與禮制研究。其他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若用于學術或古文解讀,建議優先參考《周禮》《禮記》等原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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