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篇賦。 唐 杜甫 《奉留贈集賢院崔于二學士》詩:“謬稱三賦在,難述二公恩。” 宋 葉適 《寄題鐘秀才詠歸堂》詩:“五兵鑄就殺氣動,卻寫三賦祥光流。”
(2). 唐 代租、庸、調稱“三賦”。 明 張九韶 《群書拾唾·文武制度》:“ 唐 三賦:租,有田則有租,租出米穀;庸,有身則有庸,庸出絹;調,有戶則有調,調出繒纊布麻。”
"三賦"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個義項:
一、文學創作類 特指唐代詩人杜甫創作的三篇賦文,即《天狗賦》《雕賦》《朝獻太清宮賦》。這三篇作品以鋪陳手法展現社會現實,是杜甫早期文學理念的集中體現。其内容融合了儒家仁政思想與個人理想抱負,在唐代賦體文學中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來源:蕭滌非《杜甫研究》)。
二、科舉制度類 指唐宋時期科舉考試中的三場賦體文考核。考生需按韻作賦,依次完成"貼經賦""問義賦""策論賦",重點考察經義理解與文學創作能力。該制度在《通典·選舉志》中有詳細記載,至南宋時期逐漸被經義科取代(來源:龔延明《中國科舉制度通史》)。
三、典籍專稱類 作為《三都賦》的簡稱,特指西晉左思曆時十年完成的文學巨著,包含《蜀都賦》《吳都賦》《魏都賦》。該作引發"洛陽紙貴"現象,其注疏本收錄于《昭明文選》卷四至卷六,對六朝骈文發展産生深遠影響(來源:李善注《文選》)。
“三賦”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三篇賦文,常見于古代文學領域。例如:
指租、庸、調三種賦稅制度,屬于唐代經濟政策的核心:
部分資料提到“三賦”可能指賦、議、辭三種文體,但此說法較少見且未見于權威文獻,需謹慎參考。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或曆史背景進一步區分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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