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繳納錢物稱“入中”。 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一》:“商人先入中糧草,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慢雜鈔及雜貨。”《續資治通鑒·宋仁宗皇祐三年》:“己亥,詔三司, 河北 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入中"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專業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指商人将糧草等物資運送到邊境指定地點("入"),換取官府發行的憑證("中"),憑此在内地兌換鹽、茶等專賣品或現錢的經濟行為。
這是"入中"在曆史文獻中最常見的用法,屬于宋代"榷鹽""榷茶"制度的重要環節。商人承擔物資轉運風險,政府借此解決軍需供給問題,形成特殊的信用流通體系。
來源依據:
《宋史·食貨志》明确記載:"雍熙後用兵,乏于饋饷,多令商人入刍糧塞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缗錢。"
經濟史學家胡寄窗在《中國經濟思想史》中指出,入中制度是宋代"以商補官"的典型政策,通過鹽茶引券構建了跨區域物資調配網絡。
佛教術語
指契入中道真理,見于佛典《入中論》(Madhyamakāvatāra),為印度論師月稱所著,闡釋般若中觀思想。
來源依據: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提及《入中論》漢譯本對藏傳佛教影響深遠。
字面組合義
現代漢語中偶見"進入其中"的字面組合用法(如"入中調解"),但屬非固定搭配,需依具體語境判斷。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多見于經濟史、佛學專業文獻。日常使用推薦明确語境,避免歧義。
參考資料原文鍊接:
“入中”是宋代的一種財政制度,主要指地方政府或商人向朝廷繳納錢物或糧草,以換取相應的貨币憑證或貿易特權。具體解釋如下:
“入中”源于宋代經濟政策,地方政府(如河北地區)或商人将糧草等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如邊境或京師)繳納給朝廷。朝廷則根據繳納數量發放“鈔引”(類似兌換憑證),商人可憑此在京師或其他地區兌換貨币、鹽、茶等專賣品。
部分現代詞典提到“入中”可比喻“進入核心權力層”,例如擔任重要職位(如的例句)。但這一用法缺乏曆史文獻佐證,可能與字面引申有關,需結合語境判斷。
擴展參考:關于“入中”的具體案例,可查閱《夢溪筆談·官政一》和《續資治通鑒》等史料(來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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