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缴纳钱物称“入中”。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商人先入中粮草,乃诣京师算请慢便钱,慢杂钞及杂货。”《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三年》:“己亥,詔三司, 河北 入中粮草復行见钱法。”
"入中"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专业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层面:
指商人将粮草等物资运送到边境指定地点("入"),换取官府发行的凭证("中"),凭此在内地兑换盐、茶等专卖品或现钱的经济行为。
这是"入中"在历史文献中最常见的用法,属于宋代"榷盐""榷茶"制度的重要环节。商人承担物资转运风险,政府借此解决军需供给问题,形成特殊的信用流通体系。
来源依据:
《宋史·食货志》明确记载:"雍熙后用兵,乏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
经济史学家胡寄窗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指出,入中制度是宋代"以商补官"的典型政策,通过盐茶引券构建了跨区域物资调配网络。
佛教术语
指契入中道真理,见于佛典《入中论》(Madhyamakāvatāra),为印度论师月称所著,阐释般若中观思想。
来源依据:
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提及《入中论》汉译本对藏传佛教影响深远。
字面组合义
现代汉语中偶见"进入其中"的字面组合用法(如"入中调解"),但属非固定搭配,需依具体语境判断。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用词汇,多见于经济史、佛学专业文献。日常使用推荐明确语境,避免歧义。
参考资料原文链接:
“入中”是宋代的一种财政制度,主要指地方政府或商人向朝廷缴纳钱物或粮草,以换取相应的货币凭证或贸易特权。具体解释如下:
“入中”源于宋代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如河北地区)或商人将粮草等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如边境或京师)缴纳给朝廷。朝廷则根据缴纳数量发放“钞引”(类似兑换凭证),商人可凭此在京师或其他地区兑换货币、盐、茶等专卖品。
部分现代词典提到“入中”可比喻“进入核心权力层”,例如担任重要职位(如的例句)。但这一用法缺乏历史文献佐证,可能与字面引申有关,需结合语境判断。
扩展参考:关于“入中”的具体案例,可查阅《梦溪笔谈·官政一》和《续资治通鉴》等史料(来源、6)。
凹面钟白马王子报允边鼓篦头铺菜骨采拾察子驰魂夺魄出往村社长倒述风驰云卷羹梅革审龚行天罚钩娄官媒婆猲狙驩乐霍夫曼豁悟户阈僥进嚼咽加衔急匆匆筋缩眷任眷遇军府谅解礼宾院漓漓拉拉漏星堂轮笔鲁瓢麦草马母麻纱慕习囊矢偏怜千愁万绪奇嶷侵陵曲誉山苗帅乘属观随后腾郁同规屯候蚊毫吾僚无其伦比飨辞想头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