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包辦婚姻,幼年男女由雙方父母代為訂婚,裁下幼兒的衣襟各執一方,作為信物,稱“裁襟”。也稱割襟。 明 湯顯祖 《牡丹亭·硬拷》:“呀,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説到納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沒有。何曾得有箇女壻來?”參閱《元史·刑法志二》。
“裁襟”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古代漢語詞彙,特指中國舊時一種體現尊師重道與重諾守信的育兒禮儀習俗。其核心含義如下:
字面釋義與具體行為: “裁”意為剪裁、裁剪;“襟”指衣服胸前交疊的部分,即衣襟。合起來,“裁襟”字面指剪下自己的衣襟。具體行為是指幼兒的母親,當孩子(通常是幼兒)拜師啟蒙時,将孩子所穿衣服的前襟剪下一塊,贈予老師作為信物和憑證。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此習俗象征着将孩子托付給老師教導,并寓意母親會像珍藏這衣襟一樣珍視師生情誼與承諾。
文化内涵與象征意義:
曆史背景與習俗演變: “裁襟”習俗主要流行于中國古代,尤其在明清時期文獻中有較多記載。它常與“束脩”(古代學生緻送教師的酬勞)并行,是拜師禮中極具象征意義的環節。此習俗生動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啟蒙教育的儀式化、規範化,以及将倫理道德(如信用、尊師)融入日常生活的實踐。隨着時代變遷,這種具體形式已逐漸消失,但其蘊含的尊師重道、信守承諾的精神内核仍被傳承。
參考來源:
“裁襟”是中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裁襟(拼音:cái jīn)指舊時包辦婚姻中,雙方父母為幼年子女訂婚時,将幼兒的衣襟裁下一塊,各執一方作為信物的行為。這一習俗也被稱為“割襟”,常見于元明時期。
裁襟體現了古代婚姻中“信物”的重要性,通過實物強化契約精神,同時也反映出封建社會中父母對子女婚姻的絕對主導權。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元史》及明代戲曲文本中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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