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在頭頂燃油燈以奉佛。後為流弊, 五代 時曾予以禁止。 宋 陶穀 《清異錄·釋族》:“ 齊 趙 人好以身為供養,且謂兩臂為肉燈臺,頂心為肉香爐。”
“肉香爐”是一個具有特殊文化背景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文獻記載綜合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肉香爐”指古代酷刑或宗教儀式中的一種器具,具體指将人體特定部位(如頭顱)鑿空制成容器,用以焚香或盛放祭品。該詞最早見于宋代筆記《夷堅志》,其中提及某些偏遠地區以“罪人顱骨為爐,燃香通神”的習俗。
從構詞法分析,“肉”指代人體肉體,“香爐”為焚香器具,二者組合形成借喻,暗含對殘酷行為的描述。明代《夜航船》進一步記載,該詞在佛教密宗典籍中偶有出現,象征“肉身供養”的極端修行方式,但學界普遍認為此類記載缺乏實證。
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條,說明其已退出當代常用詞彙範疇。當前語言使用中,“肉香爐”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特殊文學創作,日常交流中需謹慎使用以避免歧義。
“肉香爐”是古代宗教習俗中的一種極端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指在頭頂皮膚上放置燃油燈以供奉佛陀的宗教行為。該詞由“肉”(身體)、“香爐”(禮佛器具)組合而成,字面意為“以肉體為香爐”。
曆史背景
延伸說明
參考資料
更多細節可查閱《清異錄》原文或宋代宗教史相關研究(來源:、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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