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在头顶燃油灯以奉佛。后为流弊, 五代 时曾予以禁止。 宋 陶穀 《清异录·释族》:“ 齐 赵 人好以身为供养,且谓两臂为肉灯臺,顶心为肉香炉。”
“肉香炉”是一个具有特殊文化背景的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文献记载综合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肉香炉”指古代酷刑或宗教仪式中的一种器具,具体指将人体特定部位(如头颅)凿空制成容器,用以焚香或盛放祭品。该词最早见于宋代笔记《夷坚志》,其中提及某些偏远地区以“罪人颅骨为炉,燃香通神”的习俗。
从构词法分析,“肉”指代人体肉体,“香炉”为焚香器具,二者组合形成借喻,暗含对残酷行为的描述。明代《夜航船》进一步记载,该词在佛教密宗典籍中偶有出现,象征“肉身供养”的极端修行方式,但学界普遍认为此类记载缺乏实证。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条,说明其已退出当代常用词汇范畴。当前语言使用中,“肉香炉”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或特殊文学创作,日常交流中需谨慎使用以避免歧义。
“肉香炉”是古代宗教习俗中的一种极端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指在头顶皮肤上放置燃油灯以供奉佛陀的宗教行为。该词由“肉”(身体)、“香炉”(礼佛器具)组合而成,字面意为“以肉体为香炉”。
历史背景
延伸说明
参考资料
更多细节可查阅《清异录》原文或宋代宗教史相关研究(来源:、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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