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得而誅之"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權威解析
"人人得而誅之"是一個具有強烈道德批判色彩的中文成語,其核心含義是:當某人罪行滔天、違背公理時,天下所有人都擁有正義的理由去譴責、讨伐甚至消滅他。此成語強調行為的極端惡劣性已引發公憤,使其成為全民公敵。以下從詞典學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人人"
指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即"所有人"、"大衆",體現行為的普遍性譴責。《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指出"人人"泛指"所有的人"。
"得而"
表示"可以"、"有權"之意,強調行為在道義或法理上的正當性。
"誅之"
"誅"本義為聲讨、懲罰,引申為消滅;"之"指代被批判的對象。合指對罪大惡極者實施制裁。
綜合釋義(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
人人得而誅之:指某人罪大惡極,天下所有人都可以起來鏟除他。
此成語最早可追溯至《孟子·滕文公下》:
"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後演化為"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孟子以"誅"表達對破壞倫理秩序者的道德審判,奠定成語的正義性基礎。
後世引申為對叛國者、暴君、反人類罪行實施者的集體聲讨,如明代《三國演義》中斥董卓"罪惡貫盈,人人得而誅之"。
適用對象
僅用于極端違背人倫、法律或公共道德的罪行(如:戰争罪犯、恐怖分子、反人類暴行)。
語義強度
含強烈情感色彩與道德審判意味,日常語境慎用。《漢語大詞典》強調其"表達全民共憤的極端情緒"。
法律與道德邊界
現代法治社會中,"誅"更多指法律制裁與輿論譴責,而非私刑。使用時需避免煽動暴力。
《漢語成語大詞典》(中華書局):
"形容罪大惡極者引起公憤,任何人都可對其正義讨伐。"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誅:譴責;讨伐。指對衆惡所歸者,人人有權懲處。"
結語
"人人得而誅之"承載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集體正義觀,其使用需嚴格限定于極端罪惡場景。在現代語境中,更強調通過法律與輿論實現公義,而非鼓勵個體暴力行為。
“人人得而誅之”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該成語指“所有人都可以誅殺某人”,強調某人因罪大惡極而失去社會庇護。核心字詞解析:
二、出處溯源 最早見于《莊子·庚桑楚》:
"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意為公開作惡者,人人有權懲罰()。部分文獻如提及《戰國策》出處,但主流觀點仍以《莊子》為源。
三、用法特征
四、典型用例 如明代文獻記載:
"靦顔事仇者,皆為大明當滅九族之逆賊,人人得而誅之"()
五、現代延伸 英文可譯為:
該成語至今仍活躍于書面語,常見于曆史評述、法律文書等嚴肅語境,使用時需注意對象行為的惡劣程度是否達到"罪不容誅"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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