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得而誅之”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該成語指“所有人都可以誅殺某人”,強調某人因罪大惡極而失去社會庇護。核心字詞解析:
二、出處溯源 最早見于《莊子·庚桑楚》:
"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意為公開作惡者,人人有權懲罰()。部分文獻如提及《戰國策》出處,但主流觀點仍以《莊子》為源。
三、用法特征
四、典型用例 如明代文獻記載:
"靦顔事仇者,皆為大明當滅九族之逆賊,人人得而誅之"()
五、現代延伸 英文可譯為:
該成語至今仍活躍于書面語,常見于曆史評述、法律文書等嚴肅語境,使用時需注意對象行為的惡劣程度是否達到"罪不容誅"的标準。
“人人得而誅之”是一個成語,意為所有人都可以對其進行嚴厲的懲罰。它表達了人人都有權利對惡人進行制裁的思想。這個成語主要用來批判那些作惡多端、傷害他人的人。
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為“人、言、罒”,是由三個漢字組成的。其中,“人”的部首是“人”字,筆畫數為2;“言”的部首是“讠”字,筆畫數為2;“罒”的部首是“網”字,筆畫數為5。總的來說,“人人得而誅之”的總筆畫數為9。
“人人得而誅之”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詩經·大雅·闆》。而在繁體中,“人人得而誅之”是它的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成語“人人得而誅之”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根據曆史記錄,這個成語的古時候寫法可能是“人人得而侮之”。
1. 這個國家堅決維護正義,人人得而誅之。
2. 那個人的行為無法容忍,必須人人得而誅之。
3. 無論在任何時候,對于侵犯人民利益的行為,人人得而誅之。
人民、人為、得而、誅之
衆人皆可懲罰、衆人皆可罰之
人人得而寬容之、人人得而原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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