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委任官職。《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 孔穎達 疏:“任官,謂任人以官,故雲官賢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為官。” 宋 司馬光 《進修心治國之要劄子狀》:“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緻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國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
(2).特指蔭補任職。 宋 葉適 《任子》:“人臣以子任官亦國之重事也。其與之宜當於義而稱於恩,使朝廷録功紀舊之意有所表見。”
"任官"是漢語中表示官職任用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國家或機構對公職人員的選拔與任命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定義,該詞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被授予官職",二是指"擔任官職的行為過程"(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從構詞法分析,"任"字本義為承擔、委派,引申為職務的授予,《說文解字》注:"任,符也",強調官方憑證的交付過程;"官"字甲骨文象形為室内治事之所,《周禮》記載"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指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職位設置(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在現代行政體系中,任官行為具有法定程式特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24年修訂)第三章規定,任官須經過資格審查、任職公示、正式任命等法定環節,體現公開選拔、擇優錄用的原則(來源:中國人大網《公務員法》)。從曆史沿革看,《唐六典》已記載"凡任官,階卑而拟高則曰守,階高而拟卑則曰行"的職級對應制度,可見古代對任職資格已有系統規範(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唐六典校注》)。
該詞的現代用法多出現于行政法規語境,如"領導幹部任前公示""職務任免通知"等公文表述,在語言學範疇屬于政論語體的特征詞彙(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現代漢語政論語體研究》)。
“任官”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指被上級機構正式委派官職的行為,強調職位由權威授予而非個人謀求。例如《尚書》記載“任官惟賢材”,體現古代選官标準。
曆史内涵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領域,例如描述古代官員任命流程,或批判特權階層通過蔭補獲得官職的不公現象。
典型用例
需注意:當前該詞已不作為現代行政術語使用,主要保留在曆史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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