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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民的意思、擾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擾民的解釋

(1).馴服百姓。語本《周禮·天官·太宰》:“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 宋 王安石 《原教》:“善教者浹于民心,而耳目無聞焉,以道擾民者也。” 嚴複 《<原富>按語》:“此豈立治擾民者之所前知者耶!”

(2).侵擾百姓。《清史稿·鎮國将軍6*品級巴思哈傳》:“追議在 永昌 縱兵擾民,降鎮國将軍6*品級。”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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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擾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幹擾、打攪或侵犯了民衆的正常生活秩序、安甯或權益。它通常帶有負面含義,指代那些給他人帶來不便、困擾甚至損害的行為或現象。

從漢語詞典和語言應用的角度,其詳細意思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 核心含義:幹擾民衆生活安甯

    • 指行為、活動或事件對普通民衆的日常生活、休息、工作或居住環境造成了不必要的幹擾、打攪或破壞。例如:深夜施工噪音擾民、廣場舞音響過大擾民、違規占道經營擾民等。這種行為打破了人們期望的平靜和秩序。
  2. 延伸含義:侵犯民衆權益

    • 在更廣泛的語境下,“擾民”也指某些行為或政策、措施不當,侵犯了民衆的合法權益,給民衆帶來了負擔、麻煩或損失。例如:某些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擾民、繁瑣的行政手續擾民、過度執法擾民等。這層含義強調了行為對民衆利益造成的負面影響。
  3. 法律與道德層面的評判

    • “擾民”一詞本身就隱含了對所述行為的負面評價。它通常指那些在法律上可能構成違法(如違反噪音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或在道德上被認為缺乏公德心、不顧及他人感受的行為。使用“擾民”來描述某種情況,往往意味着該行為被認為是不應該發生的、需要被制止或糾正的。

權威性參考來源:

總結來說,“擾民”指的是那些幹擾、打攪民衆正常生活秩序、安甯或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這些行為通常被認為是不當的、負面的,可能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德。

網絡擴展解釋

“擾民”指對民衆正常生活、工作或學習造成幹擾的行為,通常與噪聲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

根據《噪聲污染防治法》,擾民需滿足兩個條件:

  1. 噪聲排放超标: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标準;
  2. 實際幹擾後果: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學習。

二、時間與分貝标準

  1. 夜間時段:通常為22:00至次日6:00(部分城市可能調整);
  2. 分貝限制:不同區域标準不同,例如居民區夜間不得超過50分貝。

三、常見類型與處理

  1. 噪聲來源:包括施工、交通、娛樂活動等;
  2. 維權方式:可向公安機關舉報,首次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500元罰款。

四、詞語演變

原指“馴服百姓”(《周禮》),後演變為“侵擾民衆利益”,現代多用于噪聲場景。

提示:若遇擾民問題,建議優先協商,無效時可依據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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