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ve in;give way] 在争執中部分地或全部地放棄自己的意見和利益
他争辯着,最後聳了聳肩,讓步了
謂向對方稍示寬容。亦謂在争執中作一些退讓。 梁啟超 《中日交涉彙評》:“吾既欲示親愛于友邦,則解釋上節目上不妨特為讓步。” 毛 * 《關于重慶談判》:“在不損害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則下,容許作一些讓步。” 劉紹棠 《漁火》:“ 殷汝耕 不敢惹惱 姚六合 ,隻得讓步。”
“讓步”是一個多語境詞彙,其核心含義是“主動退讓或妥協以達成某種目的”,具體解釋如下:
指在矛盾或沖突中,一方自願降低要求或放棄部分權益以換取和諧或進展。
例句:
“雙方在談判中各自讓步,最終籤訂了合同。”
特點:
指通過協議将自身權利、利益讓渡給他人。
例:
表達“雖然存在某種情況,但結果不受影響”的邏輯關系。
典型連詞:
雖然/盡管/即使……但是/卻……
例句:
“盡管下雨,他仍堅持晨跑。”(“下雨”未阻礙“晨跑”)
指國家或組織在利益交換中作出策略性妥協。
例:
貿易談判中,A國降低關稅以換取B國開放市場。
讓步的本質是以退為進,通過局部犧牲實現整體目标,常見于人際關系、商業、外交等領域。需注意:
讓步是一個用來表示放棄自己的立場或意見,接受對方的要求或觀點的詞語。它主要用于描述在争論、協商、談判等情境中,為了達成共識或維護和諧關系而主動做出的妥協。
讓步的拆分部首為讠和步,其中讠是“言字旁”,步是“人字旁”。根據筆畫順序,它的總筆畫數量為13。
“讓步”一詞起源于中國古代,最早可以追溯到《尚書》中的記載。在繁體字中,讓步的寫法為「讓步」。
古時候,漢字“讓步”可以用兩個不同的字寫作“譲步”或“讓步”,其中“譲”與現代漢字“讓”意義相同,而“讓”則是現代漢字“讓”的古體。
1. 為了維護友好關系,他不得不做出一些讓步。
2. 在談判過程中,雙方都需要做出一些必要的讓步來達成共識。
退讓、求同存異、妥協、妥善處理、調和等。
妥協、讓與、退讓、妥善處理。
堅持、不讓、拒絕、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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