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緻憎惡。《左傳·昭公十六年》:“吾子何愛於一環,其以取憎于大國也。” 漢 徐幹 《中論·考僞》:“昔 衛 公孟 多行無禮,取憎於國人。”
"取憎"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動詞詞組,其核心含義指因言行不當而招緻他人厭惡。《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招緻憎惡",由"取"(招緻)和"憎"(厭惡)兩個語素構成反訓關系,形成"因主動作為引發被動結果"的特殊語義結構。
從詞源學考據,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十六年》"吾子取憎于敝邑",杜預注"取,招也"清晰揭示了其使動用法。現代《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入"使令類動詞",強調行為主體與負面情感間的因果關系。
在語法特征上,"取憎"作為及物動詞使用時多接介詞結構,如《宋史》載"取憎于同列";作不及物動詞時則常見"自取憎"的倒裝句式,如明人筆記"行止乖張,實乃自取憎爾"。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評論性文本,如"嘩衆取寵者終将取憎于人"。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考:
“取憎”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詳細解釋:
“取憎”讀作qǔ zēng,意為招緻他人的憎惡或厭惡。該詞通常用于描述因言行不當或行為失禮而引發他人反感的情況。
“取憎”強調因自身原因引發他人負面情緒,需注意言行分寸以避免此類結果。如需進一步了解“憎”的詳細釋義,可參考權威字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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