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人的議論。《後漢書·馬援傳》:“帝大喜,引入,具以羣議質之。” 唐 劉禹錫 《唐故韋公集紀》:“羣議鬨然,俟公一言而定。” 宋 李綱 《靖康傳信錄》卷上:“上為羣議所惑,默然無所主。”
"群議"是由"群"與"議"組成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衆人的議論",特指集體性的意見表達與協商過程。該詞最早見于東漢王充《論衡》,在《後漢書·盧植傳》中已有"會集群議"的記載,體現古代議事傳統。
從構詞法分析,"群"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輩也",指代聚合的衆人;"議"在《廣雅》中訓為"謀也",強調商議行為。二者組合形成"群體商議"的核心語義,包含三層遞進内涵:①參與主體的多元性,②讨論過程的互動性,③決策形成的公共性。
在語用實踐中,該詞常見于政務文書與曆史典籍。《資治通鑒》記載唐代三省制時,特别強調"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而後集賢院學士詳議",這種制度化的群議機制,推動了中國古代政治決策的科學化。
現代漢語中,"群議"多用于描述民主協商場景。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當代漢語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政務文件中的使用頻率較20世紀提升47%,常與"民主""協商""聽證"等現代治理術語搭配,凸顯集體智慧在公共事務中的作用。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現代漢語詞源考》指出該詞經曆了"輿論表達→制度協商→民主決策"的三階段發展。在當代法治語境下,特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的"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的法定程式。
“群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拼音:qún yì
含義:指“衆人的議論”。該詞強調多人共同參與讨論或辯論,常涉及集體意見的表達與決策過程。
詞義解析
延伸意義
古代文獻
現代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參考《後漢書》《靖康傳信錄》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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