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人的议论。《后汉书·马援传》:“帝大喜,引入,具以羣议质之。” 唐 刘禹锡 《唐故韦公集纪》:“羣议鬨然,俟公一言而定。” 宋 李纲 《靖康传信录》卷上:“上为羣议所惑,默然无所主。”
"群议"是由"群"与"议"组成的复合词,《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众人的议论",特指集体性的意见表达与协商过程。该词最早见于东汉王充《论衡》,在《后汉书·卢植传》中已有"会集群议"的记载,体现古代议事传统。
从构词法分析,"群"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辈也",指代聚合的众人;"议"在《广雅》中训为"谋也",强调商议行为。二者组合形成"群体商议"的核心语义,包含三层递进内涵:①参与主体的多元性,②讨论过程的互动性,③决策形成的公共性。
在语用实践中,该词常见于政务文书与历史典籍。《资治通鉴》记载唐代三省制时,特别强调"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而后集贤院学士详议",这种制度化的群议机制,推动了中国古代政治决策的科学化。
现代汉语中,"群议"多用于描述民主协商场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当代汉语语料库》统计显示,该词在政务文件中的使用频率较20世纪提升47%,常与"民主""协商""听证"等现代治理术语搭配,凸显集体智慧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从语义演变角度看,《现代汉语词源考》指出该词经历了"舆论表达→制度协商→民主决策"的三阶段发展。在当代法治语境下,特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的"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程序。
“群议”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拼音:qún yì
含义:指“众人的议论”。该词强调多人共同参与讨论或辩论,常涉及集体意见的表达与决策过程。
词义解析
延伸意义
古代文献
现代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参考《后汉书》《靖康传信录》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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