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衆兇逆。
衆兇逆。《呂氏春秋·遇合》:“凡舉人之本,太上以志,其次以事,其次以功。三者弗能,國必殘亡,羣孽大至,身必死殃。”《後漢書·吳蓋陳臧傳贊》:“ 吳公 鷙強,實為龍驤。電埽羣孽,風行 巴 梁 。” 唐 呂溫 《淩煙閣勳臣頌·長孫趙公無忌》:“羣孽亂嗣,争窺神器。”
“羣孽”釋義(注:“羣”為“群”的異體字)
“羣孽”為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衆多的妖孽、禍害或奸邪之徒,帶有鮮明的貶義色彩。以下從語義構成與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羣”(群)
本義指聚集的獸類(《說文解字》:“羣,輩也”),引申為衆多、集體。此處強調數量之多與聚集性,修飾後字“孽”。
“孽”
本義為旁出的枝芽(《說文解字》:“孽,庶子也”),後衍生多重含義:
在“羣孽”中,“孽”統指危害社會秩序的邪惡勢力或災難根源。
複合義
“羣孽”即大量聚集的災禍根源或奸惡群體,常見于史書譴責亂政集團或天象示警的語境。
該詞多見于正史文獻,尤以批判禍國集團為典型:
《漢書·叙傳》:
“羣孽觊觎,間隔諸夏。”
(釋義:衆多奸邪之徒伺機作亂,離間中原各國。)
此處指西漢末年外戚宦官等勢力禍亂朝綱。
“羣孽”承載傳統政治倫理中的災異觀與道德批判:
權威參考來源:
“羣孽”是“群孽”的異體字形式,屬于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拼音:qún niè(注音:ㄑㄩㄣˊ ㄋㄧㄝˋ)
釋義:指“衆兇逆”,即衆多兇惡叛逆的人或勢力。常用于描述動蕩時期作亂的惡勢力或反叛群體。
《呂氏春秋·遇合》中記載:“凡舉人之本,太上以志,其次以事,其次以功。三者弗能,國必殘亡,羣孽大至,身必死殃。”
——此處“羣孽”指因治國無方而招緻的叛亂勢力。
《後漢書·吳蓋陳臧傳贊》提到:“電埽羣孽,風行巴梁。”
——形容以雷霆之勢迅速掃平叛亂。
唐代呂溫《淩煙閣勳臣頌》中稱:“羣孽亂嗣,争窺神器。”
——描述篡位奪權的逆黨。
該詞屬書面化表達,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嚴肅語境,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其構詞中“孽”本義為災禍或非正妻所生之子,引申為邪惡、悖逆的勢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出處或例句,可參考《呂氏春秋》《後漢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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