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或收受財物。《北齊書·神武帝紀上》:“時 乾 ( 高乾 )次弟 慎 在 光州 ,為政嚴猛,又縱部下取納, 魏帝 使代之。”《南史·王琨傳》:“南土沃實,在任者常緻巨富。世雲 廣州 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千萬。 琨 無所取納,表獻祿俸之半。”
“取納”是由“取”與“納”合成的文言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結構,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接受并容納”。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取”表示獲取、選擇,“納”指收受、采納,二者結合後強調主動選擇并接納某事物。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以下語境:
詞義演變中,“取納”與“采納”“收納”形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主觀選擇的過程。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仿古文體或特定方言表述。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2004年版)。
“取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接納意見(現代引申義)
根據,“取納”作為成語使用時,由“取”(接受)和“納”(納入)組合而成,表示采納他人意見或建議,強調對他人觀點的尊重,如“領導善于取納下屬的提案”。
索取財物(曆史原義)
在古籍中,“取納”多指索取或收受財物,含貶義。例如《北齊書》提到高慎“縱部下取納”,即放任下屬斂財;《南史·王琨傳》中“琨無所取納”則描述其廉潔,拒收財物。
辨析建議:
需注意,部分現代詞典可能側重成語解釋,而古籍記載更強調財物相關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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