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或收受財物。《北齊書·神武帝紀上》:“時 乾 ( 高乾 )次弟 慎 在 光州 ,為政嚴猛,又縱部下取納, 魏帝 使代之。”《南史·王琨傳》:“南土沃實,在任者常緻巨富。世雲 廣州 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千萬。 琨 無所取納,表獻祿俸之半。”
“取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接納意見(現代引申義)
根據,“取納”作為成語使用時,由“取”(接受)和“納”(納入)組合而成,表示采納他人意見或建議,強調對他人觀點的尊重,如“領導善于取納下屬的提案”。
索取財物(曆史原義)
在古籍中,“取納”多指索取或收受財物,含貶義。例如《北齊書》提到高慎“縱部下取納”,即放任下屬斂財;《南史·王琨傳》中“琨無所取納”則描述其廉潔,拒收財物。
辨析建議:
需注意,部分現代詞典可能側重成語解釋,而古籍記載更強調財物相關含義。
《取納》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語,表示收取、接納。
這個詞的部首是“又”,總共包含5個筆畫。
《取納》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最早出現在《尚書·大禹谟》中,意為接納并采納他人的意見或觀點。
《取納》的繁體字為「取納」。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取納」可以有多種不同寫法,如「取納」、「取訥」、「取奈」等。但隨着時間的推移,現代漢字寫法已經将「取納」固定下來。
1. 這個公司在招聘時會取納各種不同背景和經驗的員工。
2. 教師應該取納學生的意見,鼓勵他們發表自己的想法。
- 取舍:根據需要或情況進行選擇。
- 取消:使某事物不再存在或有效。
- 納入:把某人或某事物納入到某個範圍或集合中。
接納、收納、接收、招納
拒絕、丢棄、排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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