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外貌。《北齊書·循吏傳·孟業》:“﹝ 高嶽 ﹞後尋 業 斷決處,乃謂 業 曰:‘卿斷決之明,可謂有過軀貌之用。’” 唐 白居易 《馴犀》詩:“馴犀馴犀通天犀,軀貌駭人角駭雞。” 清 李漁 《奈何天·崖略》:“福至心隨軀貌改,憎夫人反啟争夫隙。”
(2).猶外貌。《北齊書·循吏傳·孟業》:“﹝ 高嶽 ﹞後尋 業 斷決處,乃謂 業 曰:‘卿斷決之明,可謂有過軀貌之用。’” 唐 白居易 《馴犀》詩:“馴犀馴犀通天犀,軀貌駭人角駭雞。” 清 李漁 《奈何天·崖略》:“福至心隨軀貌改,憎夫人反啟争夫隙。”
"軀貌"是一個文言色彩較濃的漢語複合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是指人的身體形貌或整體外貌。
以下從漢語詞典和文獻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核心釋義:
用法與語境:
《三國志·吳書·吳主傳》裴松之注引《吳書》:“(孫權)形貌魁偉,骨體不恒,有大貴之表。” (雖未直接用“軀貌”,但“形貌魁偉”與之含義相近,指整體身形外貌高大雄壯)。 王充《論衡·骨相》:“人曰命難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體。人命禀于天,則有表候于體。察表候以知命,猶察鬥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 (這裡讨論的“骨體”、“表候”、“骨法”等概念,與觀察人的“軀貌”以推斷命運、性格密切相關)。 可能出現的表述如:“觀其軀貌,偉岸不凡”或“軀貌清癯,有出塵之姿”。
與現代詞語的對比:
“軀貌”是一個文言詞彙,意指人的整個身體所呈現出的外形、樣貌和姿态,包括身高、體态、面容、舉止等綜合的外在形象。它常用于古代對人物進行描述或品評的語境中,強調對個體整體外在特征的觀察和概括。
參考來源:
“軀貌”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ū mào,主要用于形容人的外貌和體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由“軀”(身體)和“貌”(相貌)組成,合指一個人的外在形象,包括面容、體态、舉止等綜合特征。
古籍用例
相關表達
雖為中性詞,但古籍中多用于對比外在形象與内在特質的關系。例如清代李漁的戲劇中,用“軀貌”暗示外貌對人際關系的影響。
現代用法
當代使用較少,更多見于文學作品或曆史研究中,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含義。
總結來說,“軀貌”是一個側重描述整體外在形象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把握其隱含的對比或評價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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