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唐 宋 科舉制,選送士子應進士第。 唐 孟郊 有《湖州取解述情》詩。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五:“祖宗故事:命官鏁廳,舉進士者,先所屬選官考試所業,通者方聽取解。”
(2).指 明 清 舉人赴京會試。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取士下》:“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舉之一途……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寬也。”
"取解"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科舉制度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地方選拔考試後獲得解送資格。以下從三方面進行釋義:
一、詞源構成與基礎釋義 "取"字本義為割耳獻功,後引申為獲得、選拔之意;"解"在此指解送、發送。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宋史·選舉志》,指地方官府選拔人才送至中央參加會試的流程。
二、科舉制度中的具體應用
三、詞義演變與現代轉用 隨着科舉制度廢止,該詞轉化為特定語境下的轉送憑證含義。現代漢語中偶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如《中國官僚政治研究》所述"取解制度實為中央集權選拔機制的重要環節"。
“取解”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與古代科舉制度相關,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在不同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取解”指古代科舉制度中選拔士子參與更高級别考試的過程,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唐宋科舉制
在唐代,士子需通過地方考試(州府試)取得“解狀”(資格證明),才能參加中央的進士科考試。例如唐代詩人孟郊的《湖州取解述情》便記錄了相關經曆()。
明清會試
明清時期,“取解”特指舉人赴京參加會試,如清代學者黃宗羲的著作中提及該用法()。
部分來源提到“取解”的現代引申義,即“通過努力獲取答案”(),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更完整的考證,可參考《湖州取解述情》原文或明清科舉制度相關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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