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告假。《漢書·酷吏傳·嚴延年》:“ 義 愈益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取告至 長安 ,上書言 延年 罪名十事。” 顔師古 注:“取休假。”
(2).報告。《新唐書·狄仁傑傳》:“時太學生謁急,後亦報可。 仁傑 曰:‘……學徒取告,丞、簿職耳,若為報可,則胄子數千,凡幾詔耶?’”
“取告”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無明确詞條收錄,可能為生僻用法或誤寫形式。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5年修訂版)字義分析,“取”可表請求、獲得之意,“告”則有禀報、休假等義項。二者組合可能指向古代文書中的“取告歸谒”等特殊搭配,即官員因事告假返鄉的行政程式,見于《後漢書·禮儀志》注釋文獻中。
若為現代語境下的誤寫,建議核查是否為“訃告”之誤。《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2年第4版)明确釋義“訃告”為報喪文書,含逝者信息與喪儀安排,屬于現代常用詞彙。具體用法可參考《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第7版第398頁相關條目。
“取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告假
指請假或申請休假。例如《漢書·酷吏傳·嚴延年》中記載:“取告至長安”,即請假前往長安()。這一用法在漢代文獻中較為常見,通常與官員請假制度相關。
報告
指向上級或相關方陳述情況。如《新唐書·狄仁傑傳》提到“學徒取告”,意為學生向上級報告()。此義項強調信息的傳達與反饋。
補充說明:
建議參考《漢書》《新唐書》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進一步确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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