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clusive;authentic] 真實;确實
确鑿的證據
真實;确實。 清 吳骞 《<扶風傳信錄>序》:“年經月緯,排日按時,晦明風雨,歷歷無爽,較得之傳聞者為确鑿可據。” 太平天囯 洪秀全 《戒浮文》:“語語确鑿,不得一詞嬌艷,毋庸半字虛浮。” 金河 《重逢》:“抓這樣的案例,并且做到實事求是、證據确鑿,經得住時間的考驗,是十分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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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鑿”是現代漢語中表示事實或證據真實可信的形容詞,其核心含義為“真實有據,不可動搖”。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083頁)的定義,該詞強調“事實、證據等真實明确,不容置疑”。
從詞源演變分析,“确”本義為土地堅硬(《說文解字》釋作“磬也”),引申為真實;“鑿”原指挖槽工具(《玉篇》載“穿木也”),後衍生出明确、切實之義。二者組合成“确鑿”,最早見于明清文獻,多用于司法文書強調證據效力,如《大清律例》中“證佐确鑿”的表述(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2005年,第423頁)。
典型用法包括:
權威引證可見魯迅《孔乙己》:“要是不偷,怎麼會打斷腿?”這裡通過反問句式強化事實的“确鑿性”(魯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55頁)。《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特别指出該詞在法律語境中要求證據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标準。
“确鑿”是一個形容詞,表示事實或證據真實可靠、不容置疑。以下是詳細解釋:
語義特征
強調事實或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常用于法律、學術等需要嚴謹性的場景。例如“确鑿可據”指依據充分可信。
語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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