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厘金稅。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利權四》:“自巨寇竊發以來,軍餉告匱,始立榷釐之法。古之人有行之者, 漢 之算緡, 唐 之除官錢, 宋 之頭子錢,其意皆相同也。”
“榷厘”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根據清代薛福成《籌洋刍議·利權四》記載,“榷厘”指征收厘金稅,是清政府為應對軍饷短缺而設立的商業稅種,類似漢代的“算缗”、唐代的“除官錢”等稅收形式。
“自巨寇竊發以來,軍饷告匮,始立榷厘之法。”
少數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榷厘”解釋為商人通過擡高價格、削減成本等手段牟取暴利,并給出例句:
“榷厘”的核心含義為曆史稅收制度,現代引申的“牟取暴利”屬于特定語境下的比喻用法,需注意區分。建議在學術或正式文本中優先采用曆史文獻定義。
《榷厘》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為按照規定标準收取錢財。該詞的部首是木,筆畫數為16。
《榷厘》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僖公十三年》:“蜚其份兒,以榷于胡人,貪于府庫。” 榷厘來源于榷稅的簡稱,榷稅是指由官府經營的商業稅收。榷厘一詞後來逐漸擴展為一般交易中的稅費或利潤。
《榷厘》的繁體字為「搉磿」。
在古時候,榷厘的寫法可能有一些變化。例如,在《康熙字典》中,榷厘的寫法為「搉歷」。
1. 他在這筆交易中收取了一筆榷厘。
2. 根據市場規定,榷厘應當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1. 榷貨:指經營榷稅的商品。
2. 榷場:指收取榷稅的地方。
3. 榷商:指經營榷稅的商人。
近義詞:稅費、手續費、利益。
反義詞:減免、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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