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对矾实行专卖。《宋史·刘熙古传》:“ 建隆 二年,受詔制置 晋州 榷矾,增课八十餘万緡。”
榷矾(què fán)是一个汉语历史经济术语,指中国古代政府对矾的专卖制度或由官府垄断经营的矾。具体释义如下:
榷矾指国家通过法令对矾的生产、销售实行专营垄断的政策,或指纳入官府专卖体系的矾制品。其中:
榷矾制度是宋代禁榷制度(国家专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确记载宋代对矾实行专卖:“矾,国朝旧禁,……置务以鬻之。”并详述了榷矾机构的设置、课税额度及管理制度变迁 。
卷一百九十四载宋仁宗时期大臣讨论矾法改革:“矾为利源,权归于上”,反映官府对矾利的严格控制 。
对“榷矾”的释义为:“官府对矾的专卖。”并引《宋史》为书证,确认其作为经济制度术语的规范性 。
分析宋代专卖制度时指出,榷矾与榷盐、榷茶并行,是政府干预手工业经济的重要形式,保障了中央财权的集中 。
“榷矾”是宋代经济制度中专指矾类矿产国家专卖体系的历史术语,体现了古代政权对重要战略资源的管理模式,其释义需结合禁榷制度背景理解。
“榷矾”是一个历史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基本定义
指古代官府对矾(一种矿物,常用于染色、医药等)实行的专卖制度。政府通过垄断矾的生产、销售,以控制价格并增加税收。例如,《宋史》记载,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晋州通过榷矾政策增收税款八十余万缗。
词源与结构
历史背景与实施
宋代是榷矾制度的高峰期,政府设专门机构管理矾矿开采和销售,严禁私贩。此举既保障税收,又防止资源流失。
其他解释争议
部分词典(如、3)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商业谈判中的讨价还价”。此说法可能源于对“榷”字“商议”义的引申,但缺乏广泛历史文献支持,主流仍以专卖制度为准。
该词核心含义为古代矾类矿产的官营专卖,是经济管控政策的体现。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或经济史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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