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狗和豬。《呂氏春秋·明理》:“國有遊虵西東,馬牛乃言,犬彘乃連,有狼入於國。”
(2).喻卑劣或卑劣之人。《漢書·貢禹傳》:“行雖犬彘,家富勢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新唐書·忠義傳中·張巡》:“我為君父死,爾附賊,乃犬彘也,安得久!” 清 李慈銘 《越缦堂讀書記·三朝要典》:“五虎五彪等之犬彘,《春秋》責備,不能無嗛于諸賢耳!”
犬彘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犬”(狗)和“彘”(豬)兩個單字組成,其含義可從字源、本義及引申義三方面解析:
指狗與豬,泛指低賤的家畜。在古漢語中常比喻行為卑劣或地位低下之人,帶有強烈的貶義色彩。
例如《孟子·梁惠王上》中“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即以“狗彘”暗諷統治者奢靡無度、漠視民生疾苦。
甲骨文象形字,突出狗的卷尾特征。《說文解字》釋為“狗之有縣蹏者也”,泛指犬類動物。
甲骨文字形為箭矢貫穿豕(豬),本義指野豬,後泛指豬。《說文解字》注:“彘,豕也。後蹏廢謂之彘”,強調其作為家畜的馴化特征。
因犬、彘在古代被視為低等牲畜,故“犬彘”常代指品行低劣者。如《史記·刺客列傳》以“市井之人,屠狗彘之輩”形容社會底層。
儒家典籍中多借“犬彘”譴責失德行為。如《荀子·榮辱》雲:“人也,憂忘其身,内忘其親……則狗彘不若也”,喻人喪失倫理不如牲畜。
在非貶義語境下,可單純指代犬科與豬科動物,如《本草綱目》分類中提及“犬彘之屬”。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批判統治者縱容浪費、不顧百姓生死。
“刳谏者,剔孕婦……狗彘不擇菽刍而食”,以“狗彘”類比暴君虐行。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引用依據通行權威紙質版本。)
“犬彘”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quǎn zhì,其含義可從字面與比喻兩個層面解析:
字面含義
指狗和豬兩種動物。例如《呂氏春秋·明理》中記載:“犬彘乃連”,描述動物異常聚集的現象。
比喻義
用于貶斥品行卑劣之人,帶有強烈的批判色彩。例如: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文學作品中,通過動物類比凸顯人性中的貪婪、愚昧或道德敗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仍有借古喻今的修辭作用。
該詞以動物為喻體,兼具描述性與批判性,常見于曆史文本或激烈譴責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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