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otency and money]∶權勢和貨財
稍争權利,更相殺害。——《後漢書》
(2) [right]∶公民或法人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
人民的權利
(1).權勢和貨財。《荀子·勸學》:“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是故權利不能傾也,羣衆不能移也。”《後漢書·董卓傳》:“稍争權利,更相殺害。” 明 方孝孺 《崔浩》:“棄三萬戶而不受,辭權利而不居,可謂無欲矣。”
(2).指有錢有勢的人。《舊唐書·崔從傳》:“ 從 少以貞晦恭讓自處,不交權利,忠厚方嚴,正人多所推仰。”
(3).謂權衡利害。《商君書·算地》:“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法而易苦。”
(4).法律用語。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 胡適 《國語文法概論》:“二十年來,教育變成了人人的權利,變成了人人的義務。” 老舍 《四世同堂》十四:“他覺得他既沒有辜負過任何人,他就應當享有這點平安與快樂的權利。”
“權利”是一個廣泛使用的法律、哲學和社會學術語,其核心含義可以概括為:
1. 基本定義 權利指個人或群體依法或依社會規範享有的正當利益、自由或資格。它賦予主體在一定範圍内自主選擇、主張利益或要求他人履行義務的合法性依據。例如:言論自由權、財産所有權、受教育權等。
2. 主要分類
3. 法律特征
4. 理論視角
5. 現實維度 現代權利體系常包含公民政治權利(參政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勞動權)、集體權利(民族自決權)三個層級,并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文件形成共識。但具體實施受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因素影響存在差異。
權利始終與義務相伴而生,其行使需遵循比例原則,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權利》一詞表示一個人根據法律或道義而擁有的行使或享受某種特定權益的能力。它體現了個人在社會、國家和組織中的地位和地位。
《權利》一詞由部首“⺅”和“纟”組成,總共有12個筆畫。
《權利》源自于秦簡《說文解字》中的“力”字,意指能力、能夠做某事。
在繁體字中,《權利》的寫法為「權利」。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權利》用象形的方式表示,主要依靠象征性的畫筆花紋來表達意義。
1. 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表達的自由權利。
2. 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
3. 隨着科技的發展,網絡上的知識獲取權利變得更加普遍。
- 平等權利:每個人在社會中享有相同的權利。 - 自由權利:個體在合法框架下自由行使的權利。 - 人權:指個人由于其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 - 勞動權益:勞動者因工作而享有的權益。
權益、魄力、力量、能耐
束縛、約束、限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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