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置棺待葬。 宋 何薳 《春渚紀聞·殡柩者役于伽藍》:“ 建中 靖6*國 間,有時相夫人,終於相府,未獲護葬還裡,權厝城外 普濟寺 。” 明 徐師曾 《文體明辯·墓志銘》:“其未葬而權厝者,曰‘權厝誌’。” 清 曾國藩 《複胡潤之書》:“即以九月中旬權厝先慈於居室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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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厝”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權厝(拼音:quán cuò)指臨時安置靈柩,等待正式下葬。古代因特殊原因(如戰亂、遠途歸鄉等)無法立即安葬時,将棺木暫時寄存于寺廟、居所附近或其他場所。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古風文學創作或特定方言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多用“暫存靈柩”“臨時安放”等白話表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文體明辯》《春渚紀聞》等古籍。
《權厝》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借貸、賒賬等財務權益。它指的是借方将借給他人的錢或物品債權,交還給貸方。這個詞多用于商業貿易或者金融領域,是一種經濟關系的表達方式。
《權厝》這個詞的部首是「手」。它一共有15個筆畫,書寫時需要注意每個筆畫的順序和結構。
《權厝》這個詞的來源較為複雜,據研究,它源于古代的商業交易許可制度。在古代,商業交易需要得到政府的許可,通過限定權厝(債權)的方式,管理商業貿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繁體字形為「權厝」。
古代漢字寫法有所不同,而《權厝》這個詞在古代的漢字寫法為「權漼」。這種寫法上方的「爫」表示手的意思,下方的「専」表示専厝的意義。
1. 對于經濟合作中的權厝問題,需要确保雙方的利益。
2. 他們商讨了權厝的金額和期限。
1. 權益:指個人或者團體在法律上獲得的利益和權力。
2. 厝借:指借貸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内歸還借入的款項。
3. 籤權:指通過籤字、籤約來表明對某項權益的認可或者授權。
權益、財權、債權
清還、償還、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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