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置棺待葬。 宋 何薳 《春渚紀聞·殡柩者役于伽藍》:“ 建中 靖6*國 間,有時相夫人,終於相府,未獲護葬還裡,權厝城外 普濟寺 。” 明 徐師曾 《文體明辯·墓志銘》:“其未葬而權厝者,曰‘權厝誌’。” 清 曾國藩 《複胡潤之書》:“即以九月中旬權厝先慈於居室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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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厝(quán cu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暫時安葬”或“臨時安置靈柩”。該詞由“權”與“厝”構成:“權”表臨時、暫時,《漢語大詞典》釋為“姑且,暫且”;“厝”本義為放置,《說文解字》注“厝,厲石也”,後引申為停柩待葬,《禮記·檀弓》鄭玄注“厝,停也”。
在傳統喪葬習俗中,權厝特指因特殊原因無法正式下葬時,将棺木暫存于寺廟、義莊或臨時搭建的厝所中。例如《宋史·禮志》載有“兵革未息,權厝故裡”的記載,反映戰亂時期暫存靈柩的史實。該習俗至今仍存于部分方言區,如福建、台灣等地稱臨時墓厝為“權厝”。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權厝”屬于古代漢語的使動用法結構,其中“權”作狀語修飾動詞性詞素“厝”。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獻研究與民俗學領域,《中國風俗通史》将其歸入“喪葬儀禮”章節進行考釋。
“權厝”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權厝(拼音:quán cuò)指臨時安置靈柩,等待正式下葬。古代因特殊原因(如戰亂、遠途歸鄉等)無法立即安葬時,将棺木暫時寄存于寺廟、居所附近或其他場所。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古風文學創作或特定方言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多用“暫存靈柩”“臨時安放”等白話表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文體明辯》《春渚紀聞》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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