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予的意思、棄予的詳細解釋
棄予的解釋
(1).抛棄我。謂棄恩忘舊。《詩·小雅·谷風》:“将恐将懼,維予與女;将安将樂,女轉棄予。” 毛 傳:“言朋友趨利,窮達相棄。” 鄭玄 箋:“朋友無大故,則不相遺棄,今女以志達而安樂,棄恩忘舊,薄之甚。” 三國 魏 曹植 《求通親親表》:“有不蒙施之物,必有慘毒之懷,故《柏舟》有‘天隻’之怨,《谷風》有‘棄予’之嘆。”
(2).離開我。謂分别。 晉 陸機 《于承明作與士龍》詩:“南歸憇 永安 ,北邁頓 承明 。 永安 有昨軌, 承明 子棄予。”
詞語分解
- 棄的解釋 棄 ì 舍去,扔掉:抛棄。遺棄。棄權。棄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将屍體暴露街頭)。棄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棄養(父母死亡的婉辭)。棄置不顧。棄瑕錄用。 取 筆畫數:; 部首:廾; 筆順編號:
- 予的解釋 予 ú 同“餘”,我:予智自雄(自誇聰明,妄自誇大)。予取予求(原指從我這裡取,從我這裡求;後指任意索取)。 奪取 予 ǔ ㄩˇ 給與:予以。賜予。賦予。給予。生殺予奪(亦作“生殺與奪”)。 奪取
專業解析
"棄予"是一個文言色彩濃厚的複合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其含義需要拆解并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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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釋義:
- 棄: 本義指抛棄、舍棄、遺棄。《說文解字》釋為“捐也”,即扔掉不要的東西。引申為背棄、厭棄、離開。 (參考《說文解字》釋義)
- 予: 第一人稱代詞,相當于“我”。
- 合義: “棄予”直譯為“抛棄我”或“背棄我”。它表達了一種被他人(通常是關系親近者如愛人、朋友、君主)疏遠、抛棄、遺忘後的哀怨、悲傷、失落或責備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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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境與用法:
- 典型出處: 該詞最著名的出處是《詩經·小雅·谷風》:
“習習谷風,維風及雨。将恐将懼,維予與女。将安将樂,女轉棄予。”
“習習谷風,維風及頹。将恐将懼,寘予于懷。将安将樂,棄予如遺。”
這裡描繪了主人公在共患難時被珍視,卻在安樂時被愛人無情抛棄的痛苦和控訴,“棄予”強烈表達了被背棄的哀傷與憤懑。 (參考《詩經·小雅·谷風》原文)
- 情感色彩: “棄予”帶有強烈的被動受害感和情感訴求。使用者處于弱勢、被動的地位,向抛棄者發出控訴或哀鳴。
- 語法結構: 這是一個“動詞+賓語”的結構(棄 + 予),在古漢語中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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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理解與使用:
- 在現代漢語中,“棄予”幾乎不再作為獨立的詞彙使用。其含義和情感可以通過更現代的詞彙如“抛棄我”、“背棄我”、“厭棄我”、“離我而去”等來表達。
- 理解“棄予”的關鍵在于認識其古語性質和特定的情感内涵(被親近者抛棄的哀怨)。它主要用于解讀古代文獻,特别是《詩經》中的相關篇章。
“棄予”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尤見于《詩經》)的複合詞,意為“抛棄我”或“背棄我”,核心表達的是說話者(予)被他人(尤指曾親近者)疏遠、遺棄後所産生的深切哀怨、悲傷、失落或責備的情感。其使用具有特定的曆史語境和強烈的感情色彩,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
網絡擴展解釋
“棄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抛棄我,指棄恩忘舊
- 釋義:表示被他人抛棄或背棄,尤其指在境遇改變後忘記舊情。這一含義源自《詩經·小雅·谷風》中的“将安将樂,女轉棄予”,鄭玄注解為“朋友趨利,窮達相棄”,即朋友因利益而疏遠。
- 文學引用:三國時期曹植在《求通親親表》中化用此詞,表達對親情疏離的感慨。
2.離開我,指分别
- 釋義:表示離别或分别的情感,常見于詩詞中。例如晉代陸機《于承明作與士龍》的“承明子棄予”,即用此意表達與友人的分離。
補充說明
- 字源解析:“棄”本義為丢棄不祥之物(如逆産兒),後引申為抛棄、疏離;“予”是代詞“我”。合起來強調“對我”的抛棄或離别。
- 現代使用: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日常口語中較少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詩句或用法,可參考《詩經》或魏晉詩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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