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的一種技藝表演。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 渾身眼 、 李宗正 、 張哥 ,毬杖踢弄。”
“毬杖踢弄”是古代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主要用于描述與球類運動相關的技藝或表演形式。以下從詞義分解、曆史語境及文化實踐三方面展開闡釋:
詞義分解
曆史語境
該詞多見于宋元文獻,特指兩類活動:
文化實踐
“毬杖踢弄”不僅為娛樂活動,更承載禮儀與軍事訓練功能。如《宋史·禮志》提及“擊毬儀”為外交宴射環節,兼具禮儀性與競技性;明代《續文獻通考》則強調馬球可“習武士之勇”,體現其軍事訓練價值。
參考來源
“毬杖踢弄”是宋代的一種技藝表演形式,其名稱中的“毬杖”指古代擊球用具,“踢弄”則指用腳部技巧進行表演。該詞在《東京夢華錄》等古籍中被提及,屬于當時市井娛樂活動的一種。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原指宋代藝人通過操控毬杖進行雜技或技巧性表演,可能結合了擊球、雜耍等動作,屬于“百戲”類目。表演者如“渾身眼”“李宗正”等,曾在汴京(今開封)的瓦舍勾欄中演出。
曆史背景與文獻來源
宋代市民文化繁榮,此類表演常見于市集娛樂場所。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明确記載:“渾身眼、李宗正、張哥,毬杖踢弄”,表明其作為獨立表演項目存在。
詞義辨析
需注意“毬杖踢弄”與“球杖踢弄”為同義詞,部分文獻因字形演變而寫法不同。此外,現代有觀點将其引申為“輕松玩耍”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為後人衍生義。
相關考證
該技藝具體形式已失傳,推測可能與唐代“擊鞠”(馬球)或蹴鞠技巧有關,但更偏向于地面雜耍類表演,而非競技運動。
建議進一步查閱《東京夢華錄》原文或宋代民俗研究專著,以獲取更詳盡的表演形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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