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的一种技艺表演。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 浑身眼 、 李宗正 、 张哥 ,毬杖踢弄。”
“毬杖踢弄”是古代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主要用于描述与球类运动相关的技艺或表演形式。以下从词义分解、历史语境及文化实践三方面展开阐释:
词义分解
历史语境
该词多见于宋元文献,特指两类活动:
文化实践
“毬杖踢弄”不仅为娱乐活动,更承载礼仪与军事训练功能。如《宋史·礼志》提及“击毬仪”为外交宴射环节,兼具礼仪性与竞技性;明代《续文献通考》则强调马球可“习武士之勇”,体现其军事训练价值。
参考来源
“毬杖踢弄”是宋代的一种技艺表演形式,其名称中的“毬杖”指古代击球用具,“踢弄”则指用脚部技巧进行表演。该词在《东京梦华录》等古籍中被提及,属于当时市井娱乐活动的一种。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原指宋代艺人通过操控毬杖进行杂技或技巧性表演,可能结合了击球、杂耍等动作,属于“百戏”类目。表演者如“浑身眼”“李宗正”等,曾在汴京(今开封)的瓦舍勾栏中演出。
历史背景与文献来源
宋代市民文化繁荣,此类表演常见于市集娱乐场所。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明确记载:“浑身眼、李宗正、张哥,毬杖踢弄”,表明其作为独立表演项目存在。
词义辨析
需注意“毬杖踢弄”与“球杖踢弄”为同义词,部分文献因字形演变而写法不同。此外,现代有观点将其引申为“轻松玩耍”的成语,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为后人衍生义。
相关考证
该技艺具体形式已失传,推测可能与唐代“击鞠”(马球)或蹴鞠技巧有关,但更偏向于地面杂耍类表演,而非竞技运动。
建议进一步查阅《东京梦华录》原文或宋代民俗研究专著,以获取更详尽的表演形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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