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刑律法典。《旧唐书·忠义传上·王义方》:“金风届节,玉露启涂,霜简与秋典共清,忠臣将鹰鸇并击。”
(2).指刑部。 唐 吕諲 《字诂判》:“手挥五色,已临科斗之书,躬写六经,方置 麒麟 之阁,而论其日课,将貽秋典。” 清 梁章鉅 《称谓录·刑部》:“ 颜鲁公 集《冯翊太守谢上表》‘超司秋典’,盖尝为宪部尚书。”
“秋典”是汉语中具有双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解析:
一、时令典礼 指秋季举行的重大祭祀或礼仪活动。古代帝王常在秋季举行祭天、祭社等典礼,以示顺应天时、祈求丰收。如《周礼·春官》载“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其中“尝”即秋祭。宋代《东京梦华录》亦提及“八月秋社,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以祀神”。
二、刑律法典 特指与秋季相关的司法制度。中国古代有“秋后问斩”的司法传统,《礼记·月令》载“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将刑律执行与季节更替相关联。清代律例中更有“秋审”制度,即每年霜降后复核死刑案件,此制可追溯至《唐律疏议》中“狱成将决,必先三覆”的记载。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明确标注为“秋季的典礼”和“刑律法典”双义项,其语义演变体现了汉语词汇与礼制文化、法律制度的深度关联。
“秋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刑律法典
指与法律、刑罚相关的典籍或制度。例如《旧唐书·忠义传上·王义方》提到“霜简与秋典共清”,此处“秋典”与执法公正相关。古汉语中“秋”常暗含肃杀之意,与刑律的严厉性呼应,如《字诂判》中“将貽秋典”即强调法律约束。
刑部(古代官署名)
特指古代中央机构“刑部”,负责司法事务。例如清代梁章鉅《称谓录·刑部》记载“超司秋典”即指掌管刑部职权,唐代吕諲的判词中“秋典”也代指刑部职责。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旧唐书》《称谓录》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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